# EC15006P057 已決標公告

庫儲消防系統及設備維護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決標日:115/05/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業齊消防安全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58,000
原始預算
$ 2,200,000
底價金額
$ 1,885,621
決標折數
93.2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代碼 3.5.4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戴小姐
聯絡電話 (02)25328311
機關代碼 3.5.49
單位名稱 空軍保修指揮部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聯絡人 戴小姐
聯絡電話 (02)25328311
傳真號碼 (02)2532851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2年,金額為新臺幣2,200,000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25 17:00
開標時間 115/03/26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1,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字數限制,於附加說明欄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證明書、付款 發票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若僅檢附契約者,則視為不合格)。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A.消防設備人員(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人員」之執業執照。B.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會員證書,但領有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設置或檢修人員證書(暫行從事者為建築師,土木工程科、機械工程科、冷凍空調工程科、電機工程科、工業安全科、環境工程科及結構工程科技師者)需 檢附加入其專業公會之會員證書。
附加說明 一、疑義、異議期限:本案疑義期限至115年3月23日止,異議期限至115年3月30日止。 二、 (1)契約有效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若無法於115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另本契約預估貨款總價若於有效期內用罄,亦為契約終止日。如訂購日於契約有限期限內,雖交貨已逾契約有效期限,乙方仍需依契約完成交貨,且本契約之保固條款、履約保證及其他依各條規定等,在未通知結案前,仍屬有效。 (2) A.乙方應自簽約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檢附執行本案各項履約人員名冊(內容應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證字號)及前列人員完成雇主責任險與第三人責任險(投保期限應包含完整履約期限,餘同契約通用條款第十條所載)提供甲方代理人審查,於審查無誤後,乙方始得施作相關履約事項。 B.乙方應於簽約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供高空作業機具作業人員執照予甲方代理人審查,於審查無誤後,乙方始得施作相關履約事項,以符合CNS 14965「高空工作車」規範。 (3)清單項次第1項 A.庫儲消防系統檢測及維護:庫儲消防系統檢測及維護:期限為各年度8月1日至11月1日止依消防法執行各甲方使用單位消防設施(備)全面性檢查乙次,並開立符合「消防法」第9條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乙方於接獲訂購單(如清單附件3)之次日起3日曆天內蓋公司印及負責人印鑑後,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回傳訂購單位,並於回傳訂購單(或回傳屆期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到部執行檢測及維護。 B.緊急叫修(履約時間內不限次數):乙方接獲訂購單(如清單附件3)之次日起2日曆天內蓋公司印及負責人印鑑後,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回傳訂購單位,並於回傳訂購單(或回傳屆期日)2日內到部檢修,並於到部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履約標的修復妥善。 (4)清單項次第2至47項: 乙方應於接獲訂購單(如清單附件3)之次日起3日曆天內蓋公司印及負責人印鑑後,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回傳訂購單位,並於回傳訂購單(或回傳屆期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統一交貨至甲方使用單位(臺中地區),並與甲方使用單位簽署接收單(如清單附件4)後始完成交貨作業。 (5)案內所稱乙方接獲通知日係指訂購單以書信(信函或傳真方式)送達乙方之接收日。 三、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一)。 4.投標廠商報價單,請一併檢附本公告之空白標價清單填註分項報價金額(報價勿超過本案公告(清單有價款)之分項預算。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7.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8.如需提供同等品再行檢附同等品審查表或型錄供本部審查。 四、押標金繳納: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10工作天(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方式繳納;餘請參閱投標須知第30點相關規定辦理。 五、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寫完成後,於上班時間內(0800-1100、1330-1700)聯繫採購單位承辦人前往領取。 六、針對招標文件之相關驗收規範及文件完成修訂。 七、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戴小姐;聯絡電話:02-253283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傳真02-25328519,戴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4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戴小姐
聯絡電話
(02)25328311
機關代碼
3.5.49
單位名稱
空軍保修指揮部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聯絡人
戴小姐
聯絡電話
(02)25328311
傳真號碼
(02)2532851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2年,金額為新臺幣2,200,000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25 17:00
開標時間
115/03/26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1,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字數限制,於附加說明欄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證明書、付款 發票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若僅檢附契約者,則視為不合格)。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A.消防設備人員(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人員」之執業執照。B.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會員證書,但領有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設置或檢修人員證書(暫行從事者為建築師,土木工程科、機械工程科、冷凍空調工程科、電機工程科、工業安全科、環境工程科及結構工程科技師者)需 檢附加入其專業公會之會員證書。
附加說明
一、疑義、異議期限:本案疑義期限至115年3月23日止,異議期限至115年3月30日止。 二、 (1)契約有效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若無法於115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另本契約預估貨款總價若於有效期內用罄,亦為契約終止日。如訂購日於契約有限期限內,雖交貨已逾契約有效期限,乙方仍需依契約完成交貨,且本契約之保固條款、履約保證及其他依各條規定等,在未通知結案前,仍屬有效。 (2) A.乙方應自簽約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檢附執行本案各項履約人員名冊(內容應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證字號)及前列人員完成雇主責任險與第三人責任險(投保期限應包含完整履約期限,餘同契約通用條款第十條所載)提供甲方代理人審查,於審查無誤後,乙方始得施作相關履約事項。 B.乙方應於簽約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供高空作業機具作業人員執照予甲方代理人審查,於審查無誤後,乙方始得施作相關履約事項,以符合CNS 14965「高空工作車」規範。 (3)清單項次第1項 A.庫儲消防系統檢測及維護:庫儲消防系統檢測及維護:期限為各年度8月1日至11月1日止依消防法執行各甲方使用單位消防設施(備)全面性檢查乙次,並開立符合「消防法」第9條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乙方於接獲訂購單(如清單附件3)之次日起3日曆天內蓋公司印及負責人印鑑後,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回傳訂購單位,並於回傳訂購單(或回傳屆期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到部執行檢測及維護。 B.緊急叫修(履約時間內不限次數):乙方接獲訂購單(如清單附件3)之次日起2日曆天內蓋公司印及負責人印鑑後,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回傳訂購單位,並於回傳訂購單(或回傳屆期日)2日內到部檢修,並於到部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履約標的修復妥善。 (4)清單項次第2至47項: 乙方應於接獲訂購單(如清單附件3)之次日起3日曆天內蓋公司印及負責人印鑑後,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回傳訂購單位,並於回傳訂購單(或回傳屆期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統一交貨至甲方使用單位(臺中地區),並與甲方使用單位簽署接收單(如清單附件4)後始完成交貨作業。 (5)案內所稱乙方接獲通知日係指訂購單以書信(信函或傳真方式)送達乙方之接收日。 三、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一)。 4.投標廠商報價單,請一併檢附本公告之空白標價清單填註分項報價金額(報價勿超過本案公告(清單有價款)之分項預算。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7.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8.如需提供同等品再行檢附同等品審查表或型錄供本部審查。 四、押標金繳納: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10工作天(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方式繳納;餘請參閱投標須知第30點相關規定辦理。 五、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寫完成後,於上班時間內(0800-1100、1330-1700)聯繫採購單位承辦人前往領取。 六、針對招標文件之相關驗收規範及文件完成修訂。 七、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戴小姐;聯絡電話:02-253283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傳真02-25328519,戴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25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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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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