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
| 機關代碼 | 3.5.4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1 - 農業或林業機具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雪彩 |
| 聯絡電話 | (04)26200134#25 |
| 機關地址 | 436臺中市清水區和睦路二段305號 |
| 傳真號碼 | (04)2620192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1/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2/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2/02 09:30 |
| 開標地點 | 436臺中市清水區和睦路二段30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投標報價5%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29神岡郵政62號信箱或逕送436臺中市清水區和睦路二段305號櫃檯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次日起120日曆天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投標廠商資格: ① 經濟部入口網站登記許可(經濟部已於98年4月13日取消營利事業登記證其證明文件效力,可列印經濟部入口網站登記許可替代,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為不合格標)。 ② 政府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廠商納稅證明。 二、 投標及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 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總價決標。 四、 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五、 押標金:投標文件報價為百分之5。 六、 履約保證金:決標契約總價百分之10,俟履約完成無待事項解決後且符合發還條件後,一次無息退還。 七 交貨時間:自簽約次日起120日內採購標的送達清泉崗高爾夫球場總務組完成交貨。 八、 交貨地點:賣方應於交貨期限內運達交貨地點,運送之費用及損耗均由賣方負責負擔,地點:清泉崗高爾夫球場場務組 地址:台中市清水區和睦路二段305號 電話:04-26200134轉25 總務組陳雪彩小姐 九、 包裝方式:一般商業包裝。 十、 檢驗方法: ① 目視檢查:由履約驗收單位會同驗收人員依目視檢查表實施數量清又及外觀檢查,代理商須出具原廠商出廠證明影本;初驗不合格者,須辦理複驗(退、換貨)以一次為限。 ② 目視驗收合格次日起2日內須執行性能測試,由計畫申購單位會同廠商依中文操作說明及性能測試表,於球場完成測試,填寫測試結果報告,始可同意完成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廠商(代理商)出具勞財物品質保證書正本。 十一、 付款方式:於全案驗收合格,由球場乙次撥付契約價金完成結案付款。 十二、 教育訓練:驗收合格之次日起,於空軍清泉崗高爾夫球場場務組指定之場地,由廠商核派具有專業證照師資對場務組人員2人合計4小時之教育訓練(剪草機操作2小時、修護保養2小時),廠商須備妥中文操作技令、修護技令、零件手冊等教材(各2份)及師資,相關費用由廠商負責,廠商依計畫訓練完成後,填寫教育訓練紀錄表始可同意驗收。 十三、 保固條款: ① 賣方於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算保固二年,賣方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契約金額百分之3之保固保固金,並得由履約保證金代之。保固保固金於保固期結束且無待解決事項符合發還條件後無息退還。 ② 保固期間故障維修或機具無法使用,依通用條款第十五條、瑕疵擔保、改正維修及保固責任,廠商需在14天內維修完成,如故障未能如期修護完成,廠商需提供臨時替代機具以供甲方使用。如未能提供機具甲方可詢其他廠商支援,其所需之費用由乙方負擔。 ③ 如更換瑕疵或短缺之貨品時,無法提供替代物品,期間以致使本球場財物損失之所有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甲方可向乙方求償損失。 ④ 其他經由雙方達成協議之改正措施。 ⑤ "乙方如無法以上開三種方法改正瑕疵者,甲方得退還具有瑕疵或短缺之貨品,以及因其退還影響使用或功能所有相關之貨品,乙方並應同時退還該貨款及甲方所支付之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但乙方於交付該貨品時已知或無法諉為不知之瑕疵者,保固期不限於上述期限。 " 十四、 罰則: ① 賣方如有逾期交貨(含安裝、教育訓練或缺交文件)情事,每日曆天按千分之一日計罰,其逾期違約金,以契約總價百分之二十上限,如逾期達30日曆天,買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契約,賣方並負責球場重購價差(解約重購後與原合約金額之價差)賠償。 ② 解約重購或減價收受方式依契約通用條款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2/0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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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