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
| 機關代碼 | 3.5.49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13 - 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採購官 |
| 聯絡電話 | (04)25623411#573414 |
| 機關地址 | 428臺中市大雅區豐原陽東郵政90307號 |
| 傳真號碼 | (04)2562959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1/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現場 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五段2號(會客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2/0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2/09 10:00 |
| 開標地點 | 空軍第四二七戰術戰鬥機聯隊部第三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報價百分之五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02/16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現場 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五段2號(會客室)/郵遞 神岡郵政第23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40工作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基本資格:登記合格土木包工業(含以上)。 (一)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一0三條規定之不良記錄。 (二)持有下列有效證照或變更申辦作業中之主管機關足資佐證之文件:(符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六條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參加投標時,除法另有規定或檢附主管機關同意得免有效佐證文件者外,僅須繳驗當年度工會會員證,其餘證照同意免繳驗) ⒈公司執照(非公司組織則免附)或公司登記證明書(請投標廠商擇一檢附),另廠商無公司執照者,須以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出具公函影本代之(屬獨資廠商則免)。 ⒉以網路列印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 ⒊營業登記證。 ⒋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⒍其他招標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委託書二份、授權書乙張、廠商資格審查表乙張、不圍標具結書乙張、領回押標金收據乙張、工程投標廠商印鑑單乙張、投標廠商聲明書乙張)。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本案已開放電子領投標,若遇網路問題無法下載時,來電索取將免費提供(04-25623411#573414採購官)。 2.本聯隊幅員廣大,請欲參與開標作業之廠商,於開標前30分鐘,攜帶至少3樣證件(身分證、行照、駕照等)至大營門會客室辦理會客手續。 3.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次日起四分之ㄧ日內(106年1月30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聯隊申請釋疑,本聯隊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日前一日內,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 4.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10日,以書面或傳真向本聯隊申請釋疑。 5.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聯隊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惟不個別通知,均請各廠商於開標前應自行注意查詢本案招標有關資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空軍第四二七戰術戰鬥機聯隊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2/0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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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