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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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1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
| 機關代碼 | 3.5.49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徵購官 |
| 聯絡電話 | (02)27673111#277410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00號 |
| 傳真號碼 | (02)2760721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9/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0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100元整,現金付款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9/1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9/19 14:00 |
| 開標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00號 (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投標廠商標價3%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11/17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現場投標: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00號;郵遞投標:臺北民生郵局483信箱(以郵局落地郵戳為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5 日(含)前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土木工業或丙級營造業 或(含)以上廠商。 (一)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一0三條規定之不良記錄。 (二)持有下列有效證照或變更申辦作業中之主管機關足資佐證之文件: 1.公司執照(非公司組織則免附)或公司登記證明書(請投標廠商擇一檢附);另廠商無公司執照者,須以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出具公函影本代之(屬獨資廠商則免)或以網路列印之營業登記資料。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二、為加速購案遂行本案先行辦理招標作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辦理決標、簽約作業,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不予決標,本案預算獲得後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若預算遭删除即逕行簽核廢標,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三、本案依「軍事機關辦理涉及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採購注意事項」規定,禁用大陸地區產品及人員勞務。 四、投標時請依招標文件內之投標須知第41頁填寫切結書及投標須知第53至54頁投標廠商聲明書,第55頁報價單,並於投標時檢附,如未檢附視為不合格標。非公司負責人參與本案開標會議需攜帶投標須知第56頁授權書(請勿放置於投標文件內),方得進入開標現場。 五、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並受理之。 六、本案決標方式為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廠商;廠商請檢附總價報價單,並於空白明細表填註分項報價,總價報價單或空白明細表分項報價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 七、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機關於招標公告中公開之預算,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如「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投標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視為不合格標)。 九、本案開封方式採不分段開啟標封,投標資料全部放入同一標封。 十、議、比價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另投標廠商不論以何種方式投標,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一、投標廠商如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停權處分效期內者,其投標無效。 十二、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十三、本案採電子及紙版領標雙軌實施。(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十四、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辦理電子領標作業,須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投標作業規定辦理。 十五、請欲參加現場開標廠商攜帶雙證件於開標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會客室辦理換證作業。 十六、其他事項翔如投標須知、契約樣稿、招標規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9/1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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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