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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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10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
| 機關代碼 | 3.5.49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俊諺 |
| 聯絡電話 | (03)8221144#874408 |
| 機關地址 | 971花蓮縣新城鄉花蓮郵政90319號 |
| 傳真號碼 | (03)822502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5,000,0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5/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71花蓮縣新城鄉花蓮郵政9031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5/1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5/19 14:00 |
| 開標地點 | 空軍花蓮基地(971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不少於投標金額報價百分之三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如附加說明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80日曆天內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基本資格:登記合格乙級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一)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一0三條規定之不良記錄。 (二)持有下列有效證照或變更申辦作業中之主管機關足資佐證之文件:(符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六條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參加投標時,除法另有規定或檢附主管機關同意得免有效佐證文件者外,僅須繳驗當年度工會會員證,其餘證照同意免繳驗) ⒈公司執照(非公司組織則免附)或公司登記證明書(請投標廠商擇一檢附),另廠商無公司執照者,須以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出具公函影本代之(屬獨資廠商則免)。 ⒉以網路列印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 ⒊營業登記證。 ⒋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⒍其他招標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委託書二份、授權書乙張、廠商資格審查表乙張、不圍標具結書乙張、領回押標金收據乙張、工程投標廠商印鑑單乙張、投標廠商聲明書乙張)。 7.對於機關認定重要履約項目之機水電分項工程,機關得於決標後就分包廠商 資格辦理審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郵遞投標方式: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等資料應於106年5月18日1700時前寄至花蓮郵政20-59號信箱。 二、現場投標:採現場投標者應於前述時限將投標文件送達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聯隊會客室窗口)。 三、非上述兩種投遞方式寄至機關相關處所,均判定為不合格標。 四、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12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機關申請釋疑。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四o一聯隊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1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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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