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
| 機關代碼 | 3.5.4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採購官 |
| 聯絡電話 | (02)26705352 |
| 機關代碼 | 3.5.47 |
| 單位名稱 |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 |
| 機關地址 | 239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 |
| 聯絡人 | 採購官 |
| 聯絡電話 | (02)26705352 |
| 傳真號碼 | (02)2678001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4/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39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投標文件每件新台幣1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4/30 10:00 |
| 開標時間 | 108/04/30 14:30 |
| 開標地點 | 239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採購股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現場:239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郵遞鶯歌郵局第174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 是 |
| 廠商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最低比例(%) | 20%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如附加說明第7.8.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時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提供結算驗收證明書或付款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場領標:239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採購股)販售時間:上班0830至163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快遞郵資及標單工本費(受款人為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用限掛寄239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採購股收(信封上註明購買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廠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
| 其它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08年04月24日1700時或有異議者請於108年05月03日17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廠請求,(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不允許國外廠商投標,但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中國大陸除外)。 4.本案禁止使用中國大陸地區產品及僱用中國大陸地區人士與非法外籍勞工。 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 箱:[email protected]。 6.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 7.本案至乙方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乙次將採購標的所需材料(含耗材)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並於交貨前7日曆天內以電話或書面通知接收單位。 8.乙方應於目視檢查合格後次日起35個日曆天內完成施作,並出具完工報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地址: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電話:02-26705352、傳真:02-267800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4/30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