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申購單位:歐先生、楊小姐;採購單位:唐先生: 082-334350
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
聯絡人
申購單位:歐先生、楊小姐;採購單位:唐先生: 082-334350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金額為新臺幣 80 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金防部後勤處(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間自 114 年1月1日起(若簽約日期逾 114 年1月1日決標,則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 114年12月31日止,或於履約期間屆滿前預算支用完畢,契約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具有船舶運送業 G301011 或小船經營業G302010),另應具備2艘以上符合船隻,並檢討2艘動力小船執照等。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
(3)船長應具備航行船隻執照3年以上。
(4)餘同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營業項目具有船舶運送業 G301011 或小船經營業G302010),另應具備2艘以上符合船隻,並檢討2艘動力小船執照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二、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三、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得免收押標金;標商應於決標次日起 14 日曆天內,依甲方開具履約保證金單據至國軍財務單位繳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 25 萬元整(500萬*5%=25萬),於契約期滿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由甲方(代理人)乙次無息退還。
四、本案為開口式契約,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案內數量僅為預估數量僅供參考,廠商不得以該預估數量作為請求支付價金之依據,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單價、原公告預算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預估總價擴充新臺幣80萬,故580萬元整為採購上限。
五、
(1) 乙方於每航次完成運補後,應由使用單位及乙方共同於運補紀錄表(如通用條款附件一)簽署,正本由使用單位保管。使用單位於次月10日前將當月全部之運補紀錄表影印2份,1份交乙方收執,1份併正本送使用單位監察人員及主官(或代理人)審核。審核無誤後,使用單位應於次月5日前將上月全部之運補紀錄表及離島運況統計表(如通用條款附件二)送交甲方(代理人)實施書面驗收。
(2) 發航未靠岸處理方式:乙方執行運補工作時,因天候、海象不良或其他因素,導致船隻抵運目的地卻無法靠岸將人員、物資運送至島上,該航次只能申補航線單價百分之50費用,乙方須於該次運補日次日起3日曆天內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當日海象預報資料及廠商切結書等),函送甲方備查,逾期函復則該航次不計價。
六、本部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規定:『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則免徵營業稅。』
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十、【領標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1)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0日1700時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時至中午1200時,下午1400時至下午1700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2)地點: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經洽大門衛哨),電話聯絡後勤處,本組派專人送達。
2.通信領標:限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1700時前(金門縣郵局落地郵戳為準)。信封外書寫收件人(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收件人地址(金門郵政63號信箱);信封內裝入信紙(註明領標案號、案名)及回郵信封(註明領標人個人姓名、住址、電話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170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4.【標單補正】:購領取標單文件請詳加清點,如有缺頁、影印模糊,應即辦理補正、更換,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廠商權益受損應自行負擔。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本部大門衛哨投標箱。2.郵遞投標:金門縣郵局落地郵戳為準。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前提出,或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民國114年1月6日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標單內容規格疑問聯絡人:唐先生: 082-334350。
6.投標須知疑問:歐先生、楊小姐,082-334350。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