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16040P007 招標中 (剩 3 天)

本體組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公告日:115/08/28 截止日:115/09/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9,999,880

押標金
$ 6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2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規格朱先生508618/招標車小姐508356
聯絡電話 (04)22112660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四O一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聯絡人 規格朱先生508618/招標車小姐508356
聯絡電話 (04)22112660
傳真號碼 (04)2212382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8/28
原公告日 115/07/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9/21 17:00
開標時間 115/09/22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6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401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12/21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接獲通知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餘詳計畫清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2)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完成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附加說明 1.如欲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至受理單位,請務必電話聯繫確認收件時間,以維護自身權益。 2.本案招標文件如為ODF檔案格式,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專區/ODF專區)下載免費應用程式,避免使用OFFICE開啟造成格式損毀。 3.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案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附錄六-1投標廠商報價單訂有「投標標的產地」欄位,請參標廠商詳實填註,未填註者或填寫內容與本須知第16點(2)要求之國家或地區不符者,均判定不合格。 5.本案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及規格,第二階段:價格),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請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以為識別,建議使用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外標封書寫。如第一階段之「樣品」因體積等考量,無法與資格文件合併裝封,得單獨裝封,惟各階段之投標文件仍應一次投標。 6.本案採樣品投標方式辦理,第一次開標備標等標期予以增加製作期程,第二次開標後則不增加樣品製作期程。 7.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先⾏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不予決標。 8.本次修訂為將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10.檢驗方法之【抽樣檢驗】修訂為【全數檢驗】,餘詳如採購計畫清單、投標須知及摘要修訂對照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O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規格朱先生508618/招標車小姐508356
聯絡電話
(04)22112660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四O一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聯絡人
規格朱先生508618/招標車小姐508356
聯絡電話
(04)22112660
傳真號碼
(04)2212382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8/28
原公告日
115/07/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9/21 17:00
開標時間
115/09/22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6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401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12/21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接獲通知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餘詳計畫清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2)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完成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附加說明
1.如欲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至受理單位,請務必電話聯繫確認收件時間,以維護自身權益。 2.本案招標文件如為ODF檔案格式,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專區/ODF專區)下載免費應用程式,避免使用OFFICE開啟造成格式損毀。 3.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案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附錄六-1投標廠商報價單訂有「投標標的產地」欄位,請參標廠商詳實填註,未填註者或填寫內容與本須知第16點(2)要求之國家或地區不符者,均判定不合格。 5.本案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及規格,第二階段:價格),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請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以為識別,建議使用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外標封書寫。如第一階段之「樣品」因體積等考量,無法與資格文件合併裝封,得單獨裝封,惟各階段之投標文件仍應一次投標。 6.本案採樣品投標方式辦理,第一次開標備標等標期予以增加製作期程,第二次開標後則不增加樣品製作期程。 7.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先⾏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不予決標。 8.本次修訂為將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10.檢驗方法之【抽樣檢驗】修訂為【全數檢驗】,餘詳如採購計畫清單、投標須知及摘要修訂對照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O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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