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6/01/05 | 廢標 | 0 家 | 廢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
| 機關代碼 | 3.5.10.10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王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7854610#655847 |
|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
| 傳真號碼 | (02)2785742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1/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1/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1/15 10:00 |
| 開標地點 |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50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訂貨金額達各序位承攬預估總價時,且無待解決事項時,自動終止契約,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完成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
| 附加說明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1月8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5年1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655847、傳真:(02)27857425。) 4.交貨時間: (1)全案履約期間:自簽約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訂貨金額達各序位承攬預估總價時,且無待解決事項時,自動終止契約。 (2)全案依訂貨函方式分批交貨,同項次每次訂購間距至少7個日曆天。 (3)每批訂購數量依下列所訂交期分批交貨(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A.案內各項次訂購數量達1至500組以內,自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6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含特殊檢驗所需專用治具及無償提供標的物數量,詳目視檢查表)。 B.案內各項次訂購數量達501至1,000組以內,自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9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含特殊檢驗所需專用治具及無償提供標的物數量,詳目視檢查表)。 C.案內各項次訂購數量達1,001至2,000組以內,自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11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含特殊檢驗所需專用治具及無償提供標的物數量,詳目視檢查表)。 (4)本案決標日次日起,請逕至甲方領取3D電子藍圖檔(以光碟燒錄方式給予),乙方於接收相關資料時,須交付廠商保證書3份(如附件3),以茲承諾保證相關文件及資料均屬甲方所有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散佈或使用,仍請依契約藍圖規格製作,並於履約結束後需交還甲方光碟資料。 (5)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保有修正藍圖之權利,並於必要時(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辦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乙方於接獲通知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含)內向甲方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另契約原有項目,因甲方要求契約變更,如變更之部分,其價格或履約條件改變,得就該等變更之部分另行議價。新增工作中如包括原有契約項目,經乙方舉證依原單價履約顯失公平者,亦同(餘依據本案契約通用條款第16條規定辦理);另乙方未於接獲通知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含)內向甲方函復說明,將視同乙方同意辦理修訂事項(包含不增加價金及延長履約天數)。 (6)履約過程中,乙方如配合甲方辦理修訂作業,屆時停止計算履約天數,續依甲方實際作業時間歸還後,並接獲甲方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續計履約天數;如乙方於其過程而衍生之費用,得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檢附相關文件洽甲方申請給付,甲方再依乙方人工、材料等費用計算給付金額,其金額以各批採購標的之價金為上限。 (7)本案各批次甲方若有部份驗收需求,乙方不得拒絕,倘該批次部份驗收與餘數部份涉及罰則,應分別以各部份價金分開計罰,詳第16點罰則。 5.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二十二,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電子領標憑證及附錄二十一,餘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 4 |
|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 結合座組總成 |
|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 10730 |
| 受理單位:單位 | 組 |
|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 5,128,940元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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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