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 (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大樹郵局第50號信箱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算10個日曆天以內提供進廠人員名冊1份、保險單正本1份,供甲方查核,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廠商依契約價金履約,無須訂定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陳小姐(07)6562111轉758202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易先生(07)6562111轉758656;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9月26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10月3日前提出異議,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履約期限:(1)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算10個日曆天以內提供進廠人員名冊1份、保險單正本1份,供甲方查核,審查合格人員始可進廠實施履約,案內名冊未列之人員嚴禁至甲方履約,如履約期間需新增作業人員,將新增作業人員名冊送甲方審查,審查不合格不得履約並續計交期,若逾期未提供進廠人員名冊及相關資料,造成後續施作期程延誤致計罰,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免予計罰。(2)乙方應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由甲方(防護裝備所)會同乙方依「附件1.搬運項目表」實施搬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存放。
3.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案總價報價總價決標,報價時請勿超過預算總價,若超過判為不合格標。
5.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6.投標廠商資格:(1)廠商基本資料: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B.廠商納稅證明
C.許可登記證明文件:須檢附堆高機操作證及起重機之一機三證(移動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操作人員合格證及吊掛人員合格證),並提供曾完成類似相關作業資料,上述文件得使用影本備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電話/傳真:07-6562111/07-336123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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