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廢棄物裝運,以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大樹郵局第五十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日起10工作天完成相文件送審,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為開口式契約由115年12月15日止之勞務採購作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甲級清除或處理證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甲級清除或處理證照。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8月23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8月28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算10個日曆天以內,提供「進廠裝運人員名冊(名冊須包含人員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乙式1份)及「保險單正本1份」,含雇主責任險、專業責任險、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保險卡影本(具結已依法為其受僱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依規定繳納保險費),保險單正本1份送甲方(品保室)審查,文件審查不合格不得履約並續計交期,若逾期未提供進廠人員名冊及相關資料,造成後續施作期程延誤致計罰,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及展延交期不計罰。
(2)自簽約日後採各批裝運,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依通知數量至甲方指定地點完成裝運。
A. 通知數量500噸,自通知日次日起2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裝運,並出具完工報告書。
B. 通知數量1,500噸,自通知日次日起4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裝運,並出具完工報告書。
C.各批裝運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超出之數量依實際數量(以磅單為憑)實作實算計價;末批未達500噸,依實際數量(以磅單為憑)實作實算計價,每批通知裝運間隔至少3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3.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案單價為1,450元整,如超出此金額即為不合格標。
5.本案為單價報價,預算單價為新臺幣1,450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6.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甲級清除或處理證照。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電話:(07)6562111傳真:(07)336123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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