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
| 機關代碼 | 3.5.10.10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招標問題:林先生;評選及規格問題:胡先生5242 |
| 聯絡電話 | (02)27850271#5603 |
|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
| 傳真號碼 | (02)2785742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7/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8/05 09:00 |
| 開標時間 | 114/08/05 13:30 |
| 開標地點 |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其他:履約期限 | 本案第1組及第2組履約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若無法於115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備註第7條規定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經濟部編訂代碼: 第1組及第2組: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含中華民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 A102080等類別。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如疑問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林先生(02)2785-0271轉5603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胡先生(02)2785-0271轉5242。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7月28日前,異議期限為114年8月4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採購科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 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傳真:(02)27857425。) 5.評選作業: (1)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2)廠商簡報之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6.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準用最有利標作業: (1)評定方式:由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評選委員就初審意見、廠商資料、評選項目逐項審閱後,各評選委員依評選項目,填寫評分表之個別廠商各項目及子項評分,交由本機關作業人員計算個別廠商之平均分數,未達【75】分者不得列為決標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分數均未達【75】分時,則優勝廠商從缺並廢標;評分項目有【0】分者,不得為決標對象。 (2)以序位法【(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評選優勝廠商(序位計算方式:係以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依序排序,未達合格分數之廠商仍列計序位),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評定者均為優勝廠商。 二、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者均為優勝廠商。 三、評選結果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約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約方式辦理。但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其議約順序為,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四、餘詳如評選須知。 7.本案履約有限期限: (1)本案第1組及第2組履約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若無法於115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備註第7條規定。 (2)履約地點: 第1組:光華營區(台北市南港區)。第2組:光旭營區(宜蘭縣礁溪鄉)、再連營區(宜蘭縣員山鄉)。 8.投標文件: (1)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如附錄十九) (3)「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二十二) (4)領標電子憑據。(請務必檢附,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1份。 9.資格文件: (1)詳如投標須知第42條之規定,請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請依「評選須知」製作並檢附「服務建議書」乙式11份。 10.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11.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O二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李先生(02)2785-0271轉5242;針對開標問題-林先生轉5603;傳真:(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 2 |
|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 光旭、再連營區草皮維護 |
|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 12 |
| 受理單位:單位 | 月 |
|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 2,547,240元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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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