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的如未能於107年3月31日前完成次年度購案之招標簽約,經買雙方同意後,後續擴充期程以12個月為限,最大預估金額計新臺幣242萬3,520元整(光華營區:每月預估金額計12萬9,960元整,光旭營區:每月預估金額計7萬2,000元整,每月預估總金額合計20萬1,960元整),屆時「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第1組:8萬元;第2組:5萬6,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4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1同「投標須知」。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包含營業項目代碼為F501060(餐館業)或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具有丙級以上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或廚師證書之人員。
2.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 web.pcc.gov.tw
二、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6年1月19日(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傳真:02-27857425,地址,台北市昆陽街165號。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產品及禁止派遣大陸地區人士來台提供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
4.本公告如有誤值以清單為主。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10、傳真: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