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0/28 14: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0/29 13: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2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30日曆天,詳如詳細工作計畫(摘要)一、(十)及需求說明書貳、三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依法登記之執業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或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技師公會會員證)或工程技師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領(投)標: (一)本案僅允許廠商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並以書面郵遞、現場或電子投標(詳如投標須知十九及五十(四))。 (二)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請向本廠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二、廠商疑義、異議: (一)廠商如對本案有疑義(對招標文件內容)或異議(認為本廠辦理本案採購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均請以中文書面於下列期限前向本廠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1.疑義:115年10月23日前。 2.異議:115年11月02日前。 (二)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 (1)招(開)標、採購程序事宜:請洽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徐雇員(02)2785-0271轉655607。 (2)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工程主辦)單位劉信邦(03)9882104轉205385;另圖說事宜請洽莊昌育(02)27856133。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建議廠商如有傳真文件予本廠者,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三)為加速解決廠商疑義、異議問題,建議廠商先以電話洽詢。 三、開標方式、決標方式及原則: (一)本案採公開徵求取得取得3家以上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如未取得3家,即改採限制性招標),以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及依下列方式辦理: 1.本案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15條第一項第三款、同條第二、三項及第十五條之一第二款規定,採序位法、固定價格(金額為新臺幣45萬元整)給付方式辦理。以平均總評分達70分合格分數以上,且經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者均為優勝廠商;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須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依議價順序為擇配分最高之「作業與品質管控」比較項目,評審項目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相同者,抽籤決定。 2.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並採固定價格給付(金額為新臺幣45萬元整),投標廠商無需報價,惟企劃書仍應包括經費支用明細表。 3.本案評審小組將依評審項目權重,綜合考量廠商之能力、品質及整體表現,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以評分總平均在70分以上,依序位法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二)本次開標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 四、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二十三,相關資料請確實完成填寫用印): (一)廠商資格文件:詳如廠商資格摘要。 (二)服務企劃書正本1份、複本8份。 (三)投標須知附錄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項次十四.如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得標後亦無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者,請於金額欄位處填寫0元)。 (四)投標須知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及切結書2。 (五)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最遲應於簽約時檢附)。 (六)領標電子憑據。(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五、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號函及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準此,決標後尚未完成簽約手續前,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投標及決標文件履行契約。 六、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者,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本廠不再另行通知。 七、其他未盡事宜,詳如本案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5、5067、傳真:02-27857425)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0-22T03:01:49+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依法登記之執業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或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技師公會會員證)或工程技師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