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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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28 | 無法決標 | 0 家 | 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不予開標決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
| 機關代碼 | 3.5.10.100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建宇 |
| 聯絡電話 | (04)23604067#507344 |
| 機關地址 |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
| 傳真號碼 | (04)2360285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工程計畫編號 | 106-1131060352300100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8/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8/23 14:00 |
| 開標地點 |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應繳交投標標價3%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80個工作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或丙級營造業(含以上)之證明。 (二)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四)准許採同等品項目及時機: 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五)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六)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本案為第二次(修正後第1次)公告,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提出期限:106年6月26日1200時前),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受理機關:第401廠物供室、電話:04-23600765#507344、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臺中市市東區精武路40號。 3.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4.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投標須知附件三之報價單請填寫總價,另各項單價請填註於投標文件附件八(空白),併同報價單一起遞繳,未繳交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5.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 6.本案禁止雇用下列人士: (A)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B)經軍司法機關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C)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D)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E)涉及敵諜獲涉嫌參與不法組織(活動),列管在案或偵(調)查中者。 7.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91034-300101專戶」或「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9廠」或「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本廠為受款人,併投標文件遞繳。 8.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9.現勘期程:等標期內上班期間(08:30~11:30及13:30~16:30)至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姓名:下士張峯修、電話:0939-964098或0492781693#549257,請於現勘作業前一日電洽承辦人辦理會客資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2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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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