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31050793100100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606廠房屋頂浪板整修工程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02/13 17:00 | 開標:2017/02/14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不少於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7/02/09 廢標(原因:廢標)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2 次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7/02/09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2017/01/18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利成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68,000
原始預算
$ 2,314,000
底價金額
$ 2,099,000
決標折數
88.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建宇
聯絡電話 (04)23604067#507344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工程計畫編號 105-113105079310010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2,31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2/13 17:00
開標時間 106/02/14 14: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不少於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10工作天開工,開工日起30工作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營造業。 (二)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四)廠商需具有「屋頂作業主管人員」之證明,並依職安法規定於從事有關屋頂作業時,指派該人員於現場監督管理。 (五)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六)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收受報價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 1.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401臺中市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專人送達請送至:401臺中市市東區精武路40號(會客室)。 3.投標文件請依投標須知說明填妥各項資料後於截標前寄達,以郵局落地郵戳為憑,逾時無效。
其他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提出期限:106年2月13日1200時前),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受理機關:第401廠物供室、電話:04-23600765#507344、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臺中市市東區精武路40號。 3.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4.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投標須知附件三之報價單請填寫總價;美項單價另填寫於工程詳細工作計畫總表、詳細工作計劃詳細價目表(標單)及工程單價分析表(未檢附之廠商判定不合格,且各分項單價報價不可超過該項預算單價)。 5.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 6.本案禁止雇用下列人士: (A)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B)經軍司法機關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C)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D)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E)涉及敵諜獲涉嫌參與不法組織(活動),列管在案或偵(調)查中者。 7.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91034-300101專戶」或「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9廠」或「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8.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建宇
聯絡電話
(04)23604067#507344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工程計畫編號
105-113105079310010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2,31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2/13 17:00
開標時間
106/02/14 14: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不少於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10工作天開工,開工日起30工作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營造業。 (二)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四)廠商需具有「屋頂作業主管人員」之證明,並依職安法規定於從事有關屋頂作業時,指派該人員於現場監督管理。 (五)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六)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收受報價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
1.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401臺中市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專人送達請送至:401臺中市市東區精武路40號(會客室)。 3.投標文件請依投標須知說明填妥各項資料後於截標前寄達,以郵局落地郵戳為憑,逾時無效。
其他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提出期限:106年2月13日1200時前),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受理機關:第401廠物供室、電話:04-23600765#507344、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臺中市市東區精武路40號。 3.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4.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投標須知附件三之報價單請填寫總價;美項單價另填寫於工程詳細工作計畫總表、詳細工作計劃詳細價目表(標單)及工程單價分析表(未檢附之廠商判定不合格,且各分項單價報價不可超過該項預算單價)。 5.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 6.本案禁止雇用下列人士: (A)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B)經軍司法機關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C)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D)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E)涉及敵諜獲涉嫌參與不法組織(活動),列管在案或偵(調)查中者。 7.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91034-300101專戶」或「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9廠」或「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8.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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