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屬於88442出版及印刷)。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屬於88442出版及印刷)。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符合採購目的並依法得以擴充,後續擴充條件為因實際需要調整版面增加印製之數量,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0日止,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單價)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且機關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200,000元。詳如投標須知第十四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3樓會議室(708臺南市安平區建平九街1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採購標的品質並如期履約,攸關本次選舉之順利進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採購標的品質並如期履約,攸關本次選舉之順利進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第四組收(708臺南市安平區建平九街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3 日內完成初稿送交機關,所有種類公報於115年11月10日前印製完成並於115年11月18日前送達本市各區公所及機關,詳如契約第七條及補充規定等招標文件所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一點。
附加說明
規格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本會第三組楊凱迪06-2991111#1049。
招標程序相關問題請洽本會第四組吳心彤06-2982100#22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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