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中央造幣廠 |
|---|---|
| 機關代碼 | 3.47.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小姐 |
| 聯絡電話 | (03)3295174#122 |
| 機關地址 |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
| 傳真號碼 | (03)320355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2/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中央造幣廠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100元 |
| 付款方式 | 現金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2/10 10:00 |
| 開標時間 | 115/02/10 15:30 |
| 開標地點 |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第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本廠之權益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5年3月1日至116年2月28日止。(115年3月1日前未決標,履約期自決標次日起至116年2月28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確保本案之服務品質及落實專案之控管,投標廠商之正式員工須具備下列有效原廠認證合格工程師專業證照,並提供證照影本佐證資料及認證工程師六個月內在職及健保或勞保投保證明,包含: (一) Cisco認證:須有下列認證之一, Cisco Certified Network Professional (CCNP) 或Cisco Certified Internetwork Expert (CCIE)認證一位(證照取得日期為2023年2月以後)。 (二) VMware Certified Professional(VCP) (含)以上認證一位。 (三) 資訊安全相關認證:Palo alto Network Certified Network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資訊軟體服務業廠商,且應提出兩年內具備HP、Cisco、Palo Alto、Juniper及CheckPoint設備之維護證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為配合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供佐證資料: (一) 廠商人員一位至少具下列資安專業訓練課程之一結訓證明或證照:ISO 27001、CISM、CISSP、SSCP、CEH、CND及GIAC等,並提供影本佐證資料及該人員六個月內在職及健保或勞保投保證明。 (二) 廠商通過第三方驗證( ISO 27001、CNS 27001等)之佐證資料。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臺幣100元。 2.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60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臺幣100元),寄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3.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
|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 | 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5174 分機151、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央造幣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2/10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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