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51013 已決標公告

第7組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篇外包裝紙卡及主題章牌設計圖文稿徵稿1式

中央造幣廠 決標日:106/07/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輪創意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0,000
原始預算
$ 900,000
底價金額
$ 820,000
決標折數
97.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代碼 3.4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3295174#166
機關代碼 3.47.2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3295174#166
傳真號碼 (03)320355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05 16:00
開標時間 106/06/06 14: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供本廠審查: 1.自然人: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檢附合法設立之相關文件影本(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與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影本(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 3.法人、機構或團體:檢附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投標廠商請勿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提作合法設立之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得標廠商於訂約手續完成後,需依本廠要求不限次數修改作品,每次修改時間為2週(日曆天),每逾1天繳交修改後之作品,需扣除契約總價之1%,若累計扣款超過全案之15%,本廠得不經催告即予解除契約。 (二) 在本廠修改完成之作品,須由本廠轉交中央銀行及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作圖文審訂。經審訂應予修正者,須按照審訂單位指示更正,有關修正事宜,準用前款規定辦理。若審訂通過,則本案始完成定稿程序,廠商應於本廠通知次日起20日曆天內,交付製作本案所有設計符合製作輸出之電子原檔及完成品 1.本案投標方式請詳閱投標須知。 2.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台幣50元。 3.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45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台幣50元),寄至本廠(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4.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 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1412、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造幣廠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5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代碼 3.47.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3295174#166
機關代碼
3.47.2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3295174#166
傳真號碼
(03)320355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05 16:00
開標時間
106/06/06 14: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供本廠審查: 1.自然人: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檢附合法設立之相關文件影本(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與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影本(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 3.法人、機構或團體:檢附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投標廠商請勿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提作合法設立之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得標廠商於訂約手續完成後,需依本廠要求不限次數修改作品,每次修改時間為2週(日曆天),每逾1天繳交修改後之作品,需扣除契約總價之1%,若累計扣款超過全案之15%,本廠得不經催告即予解除契約。 (二) 在本廠修改完成之作品,須由本廠轉交中央銀行及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作圖文審訂。經審訂應予修正者,須按照審訂單位指示更正,有關修正事宜,準用前款規定辦理。若審訂通過,則本案始完成定稿程序,廠商應於本廠通知次日起20日曆天內,交付製作本案所有設計符合製作輸出之電子原檔及完成品 1.本案投標方式請詳閱投標須知。 2.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台幣50元。 3.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45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台幣50元),寄至本廠(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4.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
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1412、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造幣廠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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