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中央印製廠 |
|---|---|
| 機關代碼 | 3.47.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顏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2156789#260 |
| 機關地址 |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
| 傳真號碼 | (02)2214262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10/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0元 |
| 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0/15 16:00 |
| 開標時間 | 115/10/16 09:50 |
| 開標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履約品質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欄第1點.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C):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2)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檢附方式詳如本須知第81點。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及「中央印製廠標價清單」。 (4)企劃書一式11份(請以中文撰寫,以A4直式規格雙面印製,由左至右橫式繕打 (上述資料請另檢附可供編輯之電子檔案,如Word、Illustrator、CAD等或可供複製之PDF檔以光碟片或其他方式提供,連同投標文件密封後一併送交))。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 (一) 第一階段:長春俱樂部聯誼餐會115年12月1日(星期二)中午,本廠保留調整日期及時間權利。 (二) 第二階段:勞工教育研習活動115年12月4日(星期五)中午,本廠保留調整日期及時間權利。 2.依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3.招標期間有關規格問題得洽詢: 使用單位聯絡人:張小姐02- 22156789#133; 採購單位聯絡人:顏先生02-22156789#173。 4.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人數者免填):本廠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1人出席,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時請至供應科出示授權書(附件B)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5.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80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8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7.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 8.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預估120桌(每桌含稅NT$8,800元)及第二階段場地費(預估含稅NT$40,000元),投標廠商所報投標單價如逾上開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列為評審對象。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如標價清單總價與三用表格總標價不一致時,以三用表格為準,其單價依比率調整之;決標後單價依減價比率調整。 9. 驗收合格後依每階段當日實際用餐葷、素食桌數或素食個人套餐份數結算付款。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央印製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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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央印製廠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