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中央印製廠 |
|---|---|
| 機關代碼 | 3.47.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謝東益 |
| 聯絡電話 | (02) 22171221 #212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地址 |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安康路三段235號 |
| 傳真號碼 | (02) 2217760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22,28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5/06/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工作範圍包括既設儲冰槽、儲冰主機、泵浦、冷卻水塔、管路及電力管線等相關附屬設施拆除,設計規劃及建置全新儲冰系統包括儲冰槽、儲冰主機、泵浦、冷卻水塔、管路、控制及電力管線等相關附屬設施。(詳如統包需求說明書)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06/30 16:00 |
| 開標時間 | 105/07/01 09:50 |
| 開標地點 |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120日內完成(以日曆天計算者,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詳投標廠商資格說明書。 (一)冷凍空調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甲級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3、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於投標截止期限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冷凍空調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二)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公司或財團法人): 1、冷凍空調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影本)或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廠商之冷凍空調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影本)。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3、信用證明(影本) 票據交換機構於投標截止期限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得以允許廠商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作為投標資格之一部分參與投標時,該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二、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90日止。如機關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 三、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22,280,000元整(不含5%營業稅)。三用表格投標總標價不含5%營業稅。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央印製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截標時間 | 105/06/30 16: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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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央印製廠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