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顧問公司「I101061」(技師科別:土木、大地、水利、水保 相關工程顧問公司為限)。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
3.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 土木、大地、水利、水保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其他應附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依規定不須登記者免附,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但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者須附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影本。
2.技術顧問公司者應繳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開標時仍有效之會員證)。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等事宜, 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0天內,以原投標相符之印章與機關辦理簽訂契約手續;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拒不簽約者,依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本機關原名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配合農業部組改作業112年8月1日後契約改以新機關名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簽訂。
(五)本案為第2次上網招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釋例:機關辦理採購,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本案第2次招標僅變更截止投標日期、開標日期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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