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請至本場出納繳費購買
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押標金額度
項次1:1萬元/項次2:1萬/項次3:2萬元/項次4:1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履約期限
項次1、項次2及項次4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完成履約項目。項次3於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完成履約項目。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990)、機械安裝業(E604010)、其他設計業(I599990)之依法登記之合格廠商,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復單。
3. 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3) 資料查詢日期。
(4)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 查復單經塗改或無查復單位蓋章者無效。
5. 查復單顯示有退票記錄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6. 投標廠商如為獨資商號,其所檢附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得以該商號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6月16日為資格審查,符合需求者書面通知擇日辦理簡報詢答程序。
2.本案為分項決標,廠商可擇1至4項投標,每項次得標廠商為1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