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動物用藥品檢定分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動物用藥品檢定分所 /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動物用藥品檢定分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牧場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件100元,現金或郵局匯票及回郵信封(含非限時掛號郵資)郵寄本分所總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牧場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國內合法登記設立其營業項目為「冷凍空調工程業」之公司行號或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當年度有效之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5.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6.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於投標前赴現場及其周圍地區進行現場調查,以了解現場之各種環境,聯絡人:陳昭榮/吳政學先生,電話:(037)584811 分機:107。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動物用藥品檢定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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