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
|---|---|
| 機關代碼 | 3.45.2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工作說明相關:黃俊元 先生 (089)781-302#219;招標相關:張瑜庭小姐 (02)23039978#1122 |
| 聯絡電話 | (02)23039978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
| 傳真號碼 | (02)2389631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11/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採購)】。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詳附加說明。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11/30 12:00 |
| 開標時間 | 111/12/01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太麻里研究中心會議室(963001 臺東縣太麻里鄉大王村橋頭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東縣太麻里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2年11年15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為原住民廠商,請加附原住民廠商之證明文件: a.所稱原住民廠商係指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b.所稱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之相關文件(證明有效期間為六個月)。 c.原住民合作社,僅需原住民社員超過該合作社社員總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者,即可認定為原住民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1)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廠商納稅之證明 c.廠商信用之證明 d.如為原住民廠商,請加附原住民廠商之證明文件 (i)所稱原住民廠商係指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ii)所稱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之相關文件(證明有效期間為六個月)。 (iii)原住民合作社,僅需原住民社員超過該合作社社員總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者,即可認定為原住民廠商。 (2)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1頁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之投標須知39條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60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四、其他: (1)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2)本案業經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請購單位:太麻里研究中心:黃俊元先生,電話:(089)781-302轉分機219。 (4)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2年11年15日。 (5)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6) 本招標案為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採2階段辦理: a.第1階段:僅針對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開標、審標及後續與最符合需要者之廠商辦理議價決標事宜。 b.第2階段: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時,則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所投之標,進行開標、審標,及後續與最符合需要者之廠商辦理議價決標事宜。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11/30 12: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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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