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1/12/24 | 廢標 | 0 家 | 廢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
|---|---|
| 機關代碼 | 3.37.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龍小姐 |
| 聯絡電話 | (07)3709206#500 |
| 機關地址 |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23號 |
| 傳真號碼 | (07)370434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合約期滿後,經本中心評估履約廠商表現優良者,得依原契約條件續約1年。續約之相關勞健保及基本工資應依主管機關公告事項辦理。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0/11/08 |
| 原公告日 | 110/11/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1/23 14:00 |
| 開標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2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2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1年1月1日凌晨零時起至111年12月31日24時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本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須具有保全業之營業項目。有關清潔服務之營業項目得標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7條規定,將採購分包予具備清潔服務及人力派遣服務業之其他廠商辦理。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具有保全業)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切結書1。 4.維護勞工權益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及其後本中心通知辦理評選會議或議價時,應派員到指定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更改原報價單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選之對象。評選會議於開標後擇期召開,由本中心另行通知合格廠商參加。 (三)有關清潔服務之營業項目得標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7條規定,將採購分包予具備清潔服務及人力派遣服務業之其他廠商辦理。 (四)更正開標時間為11月23日下午2時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2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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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