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
| 機關代碼 | 3.3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文創處/廖先生.楊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66103600#2122/2103 |
| 機關地址 |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
| 傳真號碼 | (02)2889152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廠商經營績效及財務狀況須經機關依契約第9條第1款所設之經營管理監督小組審查通過,始取得續約議價之權利。後續擴充為1次2年,最多以2次為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3/17 |
| 原公告日 | 106/03/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4/1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4/11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開標室(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經營期間為經機關書面核定開始營業日起為期3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依法設立之營利事業或財團法人,且具有經營與本案業務性質相近之實務經驗者。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屬公司、合夥或獨資之營利事業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屬財團法人須檢附立案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第47至49條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凡符合投標資格之廠商請於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08:30-12:00、13:30-17:30)親向本院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投標文件須於截標日下午5時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221號第一行政大樓秘書室發包科收,逾時寄(送)達者,概不受理。 3.專案聯絡人:文創行銷處楊小姐,廖先生(02)28812021分機2103或2122。 4.發包單位聯絡人:秘書室李小姐(02)28812021分機2283。 5.修正"需求計畫書"第柒條如紅字部分。 6.更正"契約書"第17條內容如標註部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4/1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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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故宮博物院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