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榮民總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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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32.8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5 - 吊車,操作處理設備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蕭名宏 |
| 聯絡電話 | (07)3422121#5435 |
| 機關地址 |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
| 傳真號碼 | (07)346804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8/12/31 |
| 原公告日 | 108/12/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輔導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工本費8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交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9/01/20 17:30 |
| 開標時間 | 109/01/21 10:00 |
| 開標地點 |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00萬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9/02/2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二期交貨期限分別為決標之次日起115、165日曆天(詳契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凡在主管官署登記E603020 電梯安裝工程業,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領有內政部核發之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明文件。 3.持有本年度電梯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4.開標當日為準之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廠商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押標金、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授權書及廠商資格審查表。 7.廠商資格證件得以影本提供。 8.第1目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9.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0.凡未依規定繳驗上述文件者不得投標,其所繳之投標資格文件;如經機關複審發現有任何瑕疵者,機關得以廢標論處或解除(或終止)契約。 11.服務建議書10份及光碟片1片(服務建議書WORD或電子檔)。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本院工務室洽領. 工本費新台幣800元. 二、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或郵政現金袋付款共計新台幣1000元,掛號郵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請註明(函領109年電梯設備更新案標單)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 三、電子領標新台幣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辦理.網址http://www.pcc.gov.tw/ 四、每家廠商一次最多以購領2份為限。 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請勿複製招標文件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損失.投標時請繳驗標案「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放入證件封內) 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憑據」,以先投標者為有效,後投標者視為無效. 三、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自備標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異動內容﹞: 一、評選須知第四項第一款評選項目及配分標準之評選項目欄位新增編號。 二、施工規範2.2.3 (19)電力回饋系統新增於監控系統或機房內需顯示電力回饋度數。 三、施工規範2.9 導軌增訂規範。 四、109年電梯設備更新案驗收程序配合施工規範作更新。 五、財物採購契約第二條 履約標的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醫療大樓E4-E6電梯2片門中央對開自動門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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