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6/10/03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中榮民總醫院 |
|---|---|
| 機關代碼 | 3.32.8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王中義 |
| 聯絡電話 | (04)23592525#2322 |
| 機關地址 |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
| 傳真號碼 | (04)2359080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0/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輔導會臺中榮民總醫院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0/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0/12 09:00 |
| 開標地點 | 407臺中市西屯區 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本院行政大樓7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125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本院行政大樓1樓總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契約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或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投標截止期限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證明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本招標須知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投標廠商若屬第一項至第九項者,不得參加投標,其已投標(得標)者,取消資格。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05年9月8日補充說明: 一、本案智慧建築候選證書已於104年4月13日取得銀級證書。 二、本案設計圖已取得候選證書,承商需依設計圖施工並進行系統整合工作,施工完成後需取得標章,此為工程之必要需求,亦為合理之要求。本案智慧建築候選證書為銀級,取得指標為: (一)四項基礎設施指標:1.綜合佈線 2.資訊通信 3.系統整合 4.設施管理。(二)功能選項指標群:1.安全防災 2.節能管理。承商應提供開放式自動監控整合平台,並負責相關系統介面之整合,以智慧化集中控制方式提升維護管理效能,為本標案主要宗旨,承商於系統整合中所發現之相關缺失屬其他標案者由平行包負責改善;營運管理計畫應由主辦機關協助完成。 三、本案為財務採購案,主要之功能驗收參照工程會頒佈之財務採購契約範本,驗收後付款為最適宜本案特性之契約價金給付條件。 105年9月20日補充說明: 一、修正投標須知:二十七、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05年9月22日上午9時00分 修正為105年9月29日上午9時00分 二、修正投標須知:七十八、投標文件須於105年9月21日下午17時00分前 修正為105年9月28日下午17時00分前 105年9月22日補充說明: 一、修正第13801章-中央監控及求救保全監控系統: 2.4.10備援式節能監控訊號輸出/輸入卡(1)類比輸入模組之3000V隔離保護 修正為「500V以上隔離保護」,(2)類比輸出模組之3000V隔離保護 修正為「500V以上隔離保護」,(3)數位輸入模組之3750V隔離保護 修正為「500V以上隔離保護」,(4)數位輸出模組之3750V隔離保護 修正為「500V以上隔離保護」。 二、針對文件:11投標標價清單 第1項資料庫專用伺服主機(含企業級硬碟1TB*2只及21吋螢幕),僅須達成本系統合約圖說之功能需求即可,做為中央監控系統資料管理專用伺服主機。存取監控系統各類型資料,提供各個子系統及WEB端資料需求,可選用目前市面上適宜機種,不另訂其他規範。廠商須於施工前,與業主管理單位一同確認詳細設備規格需求,以完成整體系統運轉功能,責任施工。 三、針對文件:11投標標價清單 第2項資料備援用8埠磁碟陣列機組(含8只2TB硬碟),僅須達成本系統合約圖說之功能需求即可,做為中央監控系統資料管理專用伺服主機延伸資料庫籍資料備援使用,可選用目前市面上適宜機種,不另訂其他規範。廠商須於施工前,與業主管理單位一同確認詳細設備規格需求,以完成整體系統運轉功能,責任施工。 四、針對文件:11投標標價清單 第3項所提A~H項介面:承商所提之A~H項為前期已發包工程正在施工,其相關監控介面預留,請詳發包文件之智慧建築相關附件。本案為後續擴充之工程案,於預算及圖說文件已要求須整合前期已發包施工之介面內容,故本案承商須進行所有整合介面之責任。合約圖說未提列之項目,則不屬本案施工範圍,本案承商不需承受該責任。 五、補充智慧建築相關附件。 補充說明: 一、一般門禁讀卡機於連線中斷時,仍可獨立運作,讀卡機本身有記憶容量,仍可正常運作及記錄,待連線正常時,再將讀卡機之記錄傳回門禁主機系統,詳施工規範1380-14 2.4.21.(12)已提列可完全單機操作,即當電腦關機或通訊故障斷線時亦可單門操作。 二、各樓層之分散式擴充模組,遇有連線中斷時,中央監控系統即會有該項異常信息顯示,故管理人員即可進行維護處置,且院方均配置專業之機電維護人員進行控管及維護。 三、於各樓層採分散式擴充模組,未各樓層設置節能監控控制器,係屬系統架構設計方式,各廠商之設備均可依此方式設置。綜上所述合理之設計為依經費額度進行系統最佳化設計,並非均要採最高規之方式設計。 四、第13801章-中央監控及求救保全監控系統:2.2.9提列「相關安規認證證明文件,如:CNSS等」,其中之CNSS為筆誤,應修正為CNS,其提列之用意為舉例如CNS等,並未要求一定採CNS,本各項設備提送各自相關之安規認證,提列各項安規認證未訂定「且」,故僅須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五、第15911章-空調系統監視及控制設備:2.2.2 M、2.2.2 G、3.2.2 (8)及2.1.1 b等圖控軟體設定,除上述回覆說明內容外,請參考招標文件智慧建築相關附件內容說明。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榮民總醫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0/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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