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機關需要,得於契約執行達預算金額或期滿,後續擴充 24 個月(擴充金額NT$ 4,551,120元 ),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延長契約期限之辦理方式得採「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開標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5/3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廠商得標後能確實訂約之機關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廠商得標後能善盡履約責任及避免無法履約風險之機關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或收發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訂約2年,通知日次日起10日內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從事人員體外輻射劑量評定業務之機構,應取得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指定機構之認證,並經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書,且證書應於有效期限內。通過全國實驗室認證體系(TAF)認可,認可項目應包含:(1)事故級光子 (2)貝他粒子 (3)光子/光子混合場(4)貝他與光子混合場 (5)中子與光子混合場。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
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0元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採購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地址112201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電話:02-28757848、傳真:02-28757741、02-2875724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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