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契約期間內,保留各契約品項以原契約條件及最新調整之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擴充增購之權利,以原招標預估數量50%及原預算單價估算擴充金額(總金額新臺幣4,197,408,773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動力中心6樓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01:30~05:30,法定假日不辦領標)至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動力大樓六樓)繳納工本費每份新臺幣600元整,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案(本案係以隨身碟存置招標文件電子檔,不另提供紙本)。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322號致德樓第一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各項金額詳見03-採購品項規格數量清單之「押標金」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補給室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如投標項次屬衛生主管機關管制之醫療器材品項,應檢附營業項目含醫療器材之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請配合裝置信封內,信封外標示廠商名稱及統一編號),並置於「資格、規格標」投標封內
6.履約能力證明文件(一項一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經任一榮民總醫院醫療設備及器材審議會(臺北榮民總醫院)或醫療器材管理會(臺中榮民總醫院)或醫療資源管理會(高雄榮民總醫院)出具之資格審查合格證明文件或檢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2-113年衛材集中採購案(案號:VGHP11101)申請資格審查切結書(詳本須知第七十三及七十四條)。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
1.招標文件< 03-112-113年衛材集中採購品項規格數量清單>第49、50、51、53、70、78、79、84、89、90、91、94、99、100、119、123、130、191、206、324、325、326、332、333、337、338、339、467項,更正為健保特材品項。
2.招標文件<03-112-113年衛材集中採購品項規格數量清單>第175、257、409項預算單價、預估年用量、擴充預估數量更正。
3.招標文件< 04--規格表(修)標單項次:202-486>第244項及第251項規格表修正。
4.抽換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資規格登錄.exe>及<公告品項_衛材.mbd>。
現場專人領標及郵遞領標廠商,請持領標收據及隨身碟至臺北榮總補給室更新最新招標文件檔。
本購案投標品項進(試)用原則:
(一)為顧及病患生命安全及確保醫療品質,本採購「採購品項規格數量清單」所列之品項,廠商應依規定先行向臺北、臺中、高雄三所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提送樣品申請試用;經理品提送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申請試用。
(二)榮總之需用品項,應經由需用榮總試用合格,分院之需用品項,應經由需用分院試用合格並經各該所屬榮民總醫院醫療設備及器材審議會或醫療器材管理會或醫療資源管理會審議通過者。
(三)各榮總試(進)用程序,詳招標文件之各榮總作業規定/原則/要點。
(四)本採購開標前已申請試用並經審議通過之品項,廠商應於等標期間至原受理審議之榮總查詢確認,並開具資格審查合格證明文件,投標時檢附。
(五)衛材品項試用程序、應檢附之文件公告於下列網頁。請逕洽下列各榮民總醫院,並依其內部作業規定辦理。
※臺北榮民總醫院:
1.網址:https://supyhtweb.vghtpe.gov.tw/
2.路徑:臺北榮民總醫院醫材試用審議管理系統
3.聯絡窗口:補給室廖瑞琪小姐
4.聯絡電話:(02)5568-3137
※臺中榮民總醫院:
1.網址:https://web.vghtc.gov.tw/UnitPage/UnitContentView?WebMenuID=0ad66233-591a-460e-94dc-b0cbef299f65&UnitID=32f6aa5f-c376-4d80-a599-1569ad94d13f&UnitDefaultTemplate=1
2.路徑:首頁(民眾版)/認識中榮/組織架構/行政單位/補給室/公開資訊/醫療器材管理會
3.聯絡窗口:補給室朱彬源先生
4.聯絡電話:(04)2359-2525分機2833
※高雄榮民總醫院:
1.網址:https://org.vghks.gov.tw/it/cp.aspx?n=C6AD3B6D5810F476
2.路徑:全球資訊網首頁/認識高榮/組織架構/補給室/衛材進用
3.聯絡窗口:補給室資財組吳美金小姐
4.聯絡電話:(07)342-2121分機75120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經理品):
1.聯絡窗口:藥劑科衛保組余秀萍小姐
2.聯絡電話:(03)338-4889分機2035
本購案列標商名品項規格說明或申請同等品之規定:
(一)本案部分品項無法以精確方式說明招標要求,因而指定列標商名,以供廠商參考採用,廠商得採指定之列標商名或採用同等品;同等品係指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原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二)欲以同等品參加列標商名品項的投標廠商,應需出具任一總院之資格審查合格證明文件或檢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2-113年衛材集中採購案(案號:VGHP11101)申請資格審查切結書」,裝入「資格、規格標」投標封,並於111年7月15日機關宣佈資格、規格審標結果前完成試用及審議程序,逾期未完成者將以資規格不合格品項判定。
(三)本採購案已於110年6月4日於政府採購網刊登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公告,另於110年7月21日刊登政府採購預告。如在111年7月15日機關宣佈資格、規格審標結果前,該樣品試用之結果報告尚未出來,即程序尚未完成,審查結果為不合格。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敬請各投標廠商儘早到場,遵守並配合主辦單位防疫措施及要求,檢測體溫以及需全程配戴口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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