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契約期間內,保留各契約品項以原契約條件及最新調整之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擴充增購之權利,增購數量以原招標預估數量2倍範圍內擴充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藥商許可執照
4.履約能力證明文件(採購品項清單欄位"是否須檢附履約能力證明文件須檢附品項"為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修正投標廠商資規格登錄檔-投標廠商品項規格審查表之附記內容二、3.國外地區製造藥品須繳有效期限至少至106年11月30日之PIC/S GMP證明文件;臺製品須繳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有效期限至少至106年11月30日之PIC/S GMP證明文件及6.屬中央健康保險署給付品項者,須檢附該署網路查詢106年10月核價證明(附列印日期)
以下項次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不予開標、決標:第14、22、23、35、36、53、60B、64、76、88、101、114B、148、159、164、171、173、236、237、279、281、288、303、328、329、337、345、352、381、403B、430、437、445、461、462A、464、471、480、496A、523、532、545、580、581、597、606、608A、614、638、660、661、674A、725、864、870、887、892A、915、916A、922、929、941、961、1004、1021、1026A、1026B 、1050、1058、1116、1148A、1149、1151、1154、1163、1171、1172、1205、1259、1273A、1273B、1274A、1275、1285A、1293、1294A、1299、1327、1328、1335B、1370、1376、1449、1478、1479項,共計95項。
本案採二階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一)第一階段,資格、規格標(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1月01日中午12時0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榮總收發室或補給室):
1、開標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二會議室。
2、開標時間:自106年11月2日上午9時30分起至11月3日中午12時止計1.5天。
(二)宣佈資格、規格審查結果:
1、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二會議室。
2、時間:106年11月22日9時起至14時。
(三)第二階段,價格標(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1月29日下午17時0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榮總收發室或補給室):
1、開標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二會議室。
2、開標時間:自106年11月30日上午9時起/下午13時起計1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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