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
| 機關代碼 | 3.32.8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成章 |
| 聯絡電話 | (02)28757848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
| 傳真號碼 | (02)2875724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1.原契約期滿前三個月內依本案「勞務承攬委外契約續約評估表」進行評估,總分達80分(含)以上,得後續擴充續約一年。 2.如政府調整基本工資,原契約得比照調整幅度及因該調整幅度而受影響的價金計算。 3.「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總金額新臺幣7,158,050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24 |
| 原公告日 | 111/11/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輔導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二佰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1/11/3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12/01 11:00 |
| 開標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開標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0,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2/01/30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得標後能確實訂約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得標後善盡履約責任及避免廠商無法履約之風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或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2年01月01日至113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111年11月23日更正公告:修正投標標價清單第2-3頁內容。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01月0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未能112年1月1日前決標,自決標日之次月1日起2年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後續擴充條款: 1.原契約期滿前三個月內依本案「勞務承攬委外契約續約評估表」進行評估,總分達80分(含)以上,得後續擴充續約一年(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或決標日之次月1日起1年期間)。 2.如政府調整基本工資,原契約得比照調整幅度及因該調整幅度而受影響的價金計算(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或決標日之次月1日起3年期間)。 3.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之辦理方式得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總金額新臺幣7,158,050元。 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投標時檢附本案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及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不低於2,863,220元),或累計金額或不低於招標標的第一年預算金額(7,158,050元)。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 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0元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採購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11/3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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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榮民總醫院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