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重粒子(碳離子)放射治療系統壹套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7/02/0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7/02/02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開標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千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440日(各階段履約期限詳如契約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
3.藥商許可執照(符合中華民國藥事法第27條規定者)
4.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設備者。
5.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1)外國廠商採單獨投標時,其投標資格應符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之「藥商許可執照」、第六十六條特定資格所要求「具有相當設備者」,其餘資格項目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2)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3)外國廠商欲投標但無藥商許可證者,須與有我國藥商許可證者共同投標,並依共同投標協議書由具我國藥商許可證之成員主辦販賣履約標的醫療器材。
(4)廠商採共同投標者(不論成員是否為本國或外國廠商),至少應有成員之一符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之「藥商許可執照」,另至少應有成員之一符合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特定資格所要求「具有相當設備者」,不另訂代表廠商及各成員之資格;但屬六十四條基本資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均應提供。惟倘為外國廠商對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信用之證明」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掛號(含以上)郵資,約70元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3.請自行上網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下載,並於投標文件內附加「電子繳交憑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上網領取] :電子領標費用125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其他]
受理疑議或異議窗口: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電話02-28757244 傳真02-28757741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106.12.28更正招標文件之契約條文第七條(一)第四階段...(略以)...取得設"置"許可證....,其中設"置"許可證為誤植,應為設"施"許可證,予以更正之***
***107.01.10更正招標文件之共同投標補充投標須知第5條(略以本採購須繳納之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由共同投標廠商共同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其並須提供擔保者,亦同。***
***107.1.26更正投標須知第16頁及評選須知第6頁*****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8-02-04T15:58:07+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開標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440日(各階段履約期限詳如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 3.藥商許可執照(符合中華民國藥事法第27條規定者) 4.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設備者。 5.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1)外國廠商採單獨投標時,其投標資格應符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之「藥商許可執照」、第六十六條特定資格所要求「具有相當設備者」,其餘資格項目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2)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3)外國廠商欲投標但無藥商許可證者,須與有我國藥商許可證者共同投標,並依共同投標協議書由具我國藥商許可證之成員主辦販賣履約標的醫療器材。 (4)廠商採共同投標者(不論成員是否為本國或外國廠商),至少應有成員之一符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之「藥商許可執照」,另至少應有成員之一符合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特定資格所要求「具有相當設備者」,不另訂代表廠商及各成員之資格;但屬六十四條基本資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均應提供。惟倘為外國廠商對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信用之證明」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掛號(含以上)郵資,約70元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3.請自行上網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下載,並於投標文件內附加「電子繳交憑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上網領取] :電子領標費用125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其他] 受理疑議或異議窗口: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電話02-28757244 傳真02-28757741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106.12.28更正招標文件之契約條文第七條(一)第四階段...(略以)...取得設"置"許可證....,其中設"置"許可證為誤植,應為設"施"許可證,予以更正之*** ***107.01.10更正招標文件之共同投標補充投標須知第5條(略以本採購須繳納之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由共同投標廠商共同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其並須提供擔保者,亦同。*** ***107.1.26更正投標須知第16頁及評選須知第6頁*****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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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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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粒子(碳離子)放射治療系統壹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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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81-醫療,外科及矯形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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