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急重症大樓1樓第2會議室(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實履約,保障本院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至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採固定費率給付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建築師事務所:
應檢附: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收發室。如有延誤廠商應自行負責。投遞標件有無逾越截標時間,以機關收發室簽收時間為憑。請廠商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 若因寄送(發)機構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院概不負責。
2.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機關不提供現場(紙本)領標、或郵遞購買領標。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得於投標前至機關現場實際勘察,如需勘查請事先向機關預約時間。投標廠商若對履約內容、標的物規格有疑義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08:00~17:00洽詢秘書室:林小姐,電話03-5962134分機69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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