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VHD11012-13 已決標公告

結核分枝桿菌PCR等6項檢驗項目委外代檢單價開口契約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芮弗士醫事檢驗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56,600
原始預算
$ 4,909,500
底價金額
$ 4,865,600
決標折數
99.8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代碼 3.32.80.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憲修
聯絡電話 (03)3384889#1515
機關代碼 3.32.80.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聯絡人 洪憲修
聯絡電話 (03)3384889#1515
傳真號碼 (03)338153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909,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1/07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迄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代檢機構資格: 合約期限內為疾病管制署認可之結核病檢驗機構(需附證明)。 2.醫事機構開業執照。 3.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檢驗報告回覆: 1.1抗酸菌染色、抗酸菌培養陽性及抗酸菌鑑定結果為結核菌時,代檢機構當天需先將報告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並以電話進行人工確認。 1.2抗酸菌染色需在收到檢體後24小時內發出報告。 1.3抗酸菌培養陰性報告需在收到檢體後8週內發出報告(不含汙染重處理檢體)。抗酸菌培養至少包含液態及固態培養基(液態培養基需有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 1.4初步陽性報告至鑑定為結核桿菌群(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complex,MTBC) 需於7日內完成。 1.5結核桿菌群(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complex, MTBC) 藥物感受性試驗需於28日內完成。 1.6為配合臨床醫師治療需求,得標單位需具備NTM和 MTBC鑑定菌種名之能力 (至少包括:Mycobacterium bovis, M. africanum, M. kansasii, M. marinum, M. avium, M. abscessus, M. chelonae , M. gordonae 等)。 1.7報告內容除檢驗結果,應包含病患姓名、病歷號、檢體名稱、本院編號、代檢編號、採檢日期、簽收日期,及代檢機構名稱,住址,聯絡電話及報告人。如有報告異常情形、修改報告或報告延遲均需通報並留有紀錄。 1.8每半年提供代檢機構及本院相關報表(培養陽性率、污染率、TB/NTM比例、藥物感受性試驗之抗生素有效率等),以供本院參考。 2.檢體收集及運送: 2.1檢體收集及運送所需之離心管夾、鍊袋(一檢體一包裝),檢體運送箱及冰寶,由代檢機構免費提供。 2.2專人運送檢體或交由代檢機構合作之快遞公司收件,運送費用由代檢機構負擔。 2.3檢體運送次數:週一至週六上班日。 3.1代檢機構對病人資料與檢驗結果需依"個資法"規範盡保密責任不得外洩。如違反"個資法"代檢單位需負法律責任。 3.2需配合疾病管制署進行疫情調查。 3.3抗酸菌染色及培養需符合中央健保署公告之規範,且各相關檢驗需自行操作不得轉檢。 3.4本院若對抗酸菌鑑定結果有疑義時,代檢機構需免費以第二種鑑定方式再次進行鑑定(包含PCR)。 3.5電子報告之傳輸,必要時需配合本院醫療資訊系統轉送代檢平台傳輸報告。 4.每年需配合本科訂定之稽核活動進行稽核。 5.本案採單價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2.80.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憲修
聯絡電話
(03)3384889#1515
機關代碼
3.32.80.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聯絡人
洪憲修
聯絡電話
(03)3384889#1515
傳真號碼
(03)338153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909,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1/07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迄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代檢機構資格: 合約期限內為疾病管制署認可之結核病檢驗機構(需附證明)。 2.醫事機構開業執照。 3.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檢驗報告回覆: 1.1抗酸菌染色、抗酸菌培養陽性及抗酸菌鑑定結果為結核菌時,代檢機構當天需先將報告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並以電話進行人工確認。 1.2抗酸菌染色需在收到檢體後24小時內發出報告。 1.3抗酸菌培養陰性報告需在收到檢體後8週內發出報告(不含汙染重處理檢體)。抗酸菌培養至少包含液態及固態培養基(液態培養基需有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 1.4初步陽性報告至鑑定為結核桿菌群(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complex,MTBC) 需於7日內完成。 1.5結核桿菌群(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complex, MTBC) 藥物感受性試驗需於28日內完成。 1.6為配合臨床醫師治療需求,得標單位需具備NTM和 MTBC鑑定菌種名之能力 (至少包括:Mycobacterium bovis, M. africanum, M. kansasii, M. marinum, M. avium, M. abscessus, M. chelonae , M. gordonae 等)。 1.7報告內容除檢驗結果,應包含病患姓名、病歷號、檢體名稱、本院編號、代檢編號、採檢日期、簽收日期,及代檢機構名稱,住址,聯絡電話及報告人。如有報告異常情形、修改報告或報告延遲均需通報並留有紀錄。 1.8每半年提供代檢機構及本院相關報表(培養陽性率、污染率、TB/NTM比例、藥物感受性試驗之抗生素有效率等),以供本院參考。 2.檢體收集及運送: 2.1檢體收集及運送所需之離心管夾、鍊袋(一檢體一包裝),檢體運送箱及冰寶,由代檢機構免費提供。 2.2專人運送檢體或交由代檢機構合作之快遞公司收件,運送費用由代檢機構負擔。 2.3檢體運送次數:週一至週六上班日。 3.1代檢機構對病人資料與檢驗結果需依"個資法"規範盡保密責任不得外洩。如違反"個資法"代檢單位需負法律責任。 3.2需配合疾病管制署進行疫情調查。 3.3抗酸菌染色及培養需符合中央健保署公告之規範,且各相關檢驗需自行操作不得轉檢。 3.4本院若對抗酸菌鑑定結果有疑義時,代檢機構需免費以第二種鑑定方式再次進行鑑定(包含PCR)。 3.5電子報告之傳輸,必要時需配合本院醫療資訊系統轉送代檢平台傳輸報告。 4.每年需配合本科訂定之稽核活動進行稽核。 5.本案採單價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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