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代檢機構資格:
合約期限內為疾病管制署認可之結核病檢驗機構(需附證明)。
2.醫事機構開業執照。
3.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檢驗報告回覆:
1.1抗酸菌染色、抗酸菌培養陽性及抗酸菌鑑定結果為結核菌時,代檢機構當天需先將報告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並以電話進行人工確認。
1.2抗酸菌染色需在收到檢體後24小時內發出報告。
1.3抗酸菌培養陰性報告需在收到檢體後8週內發出報告(不含汙染重處理檢體)。抗酸菌培養至少包含液態及固態培養基(液態培養基需有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
1.4初步陽性報告至鑑定為結核桿菌群(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complex,MTBC) 需於7日內完成。
1.5結核桿菌群(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complex, MTBC) 藥物感受性試驗需於28日內完成。
1.6為配合臨床醫師治療需求,得標單位需具備NTM和 MTBC鑑定菌種名之能力 (至少包括:Mycobacterium bovis, M. africanum, M. kansasii, M. marinum, M. avium, M. abscessus, M. chelonae , M. gordonae 等)。
1.7報告內容除檢驗結果,應包含病患姓名、病歷號、檢體名稱、本院編號、代檢編號、採檢日期、簽收日期,及代檢機構名稱,住址,聯絡電話及報告人。如有報告異常情形、修改報告或報告延遲均需通報並留有紀錄。
1.8每半年提供代檢機構及本院相關報表(培養陽性率、污染率、TB/NTM比例、藥物感受性試驗之抗生素有效率等),以供本院參考。
2.檢體收集及運送:
2.1檢體收集及運送所需之離心管夾、鍊袋(一檢體一包裝),檢體運送箱及冰寶,由代檢機構免費提供。
2.2專人運送檢體或交由代檢機構合作之快遞公司收件,運送費用由代檢機構負擔。
2.3檢體運送次數:週一至週六上班日。
3.1代檢機構對病人資料與檢驗結果需依"個資法"規範盡保密責任不得外洩。如違反"個資法"代檢單位需負法律責任。
3.2需配合疾病管制署進行疫情調查。
3.3抗酸菌染色及培養需符合中央健保署公告之規範,且各相關檢驗需自行操作不得轉檢。
3.4本院若對抗酸菌鑑定結果有疑義時,代檢機構需免費以第二種鑑定方式再次進行鑑定(包含PCR)。
3.5電子報告之傳輸,必要時需配合本院醫療資訊系統轉送代檢平台傳輸報告。
4.每年需配合本科訂定之稽核活動進行稽核。
5.本案採單價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