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4年度滿意度達75分以上,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擴充1年(助聽器數量4,000具,耳模 500付,預算金額新臺幣2,425萬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行文換約,免議價程序,向得標廠商擴充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會1樓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會1樓收發室(11020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採購標單。
7.投標標價清單
8.廠商出席開標證明或授權書(廠商須於開標進場前提送,但不到場參與開標者,得免檢附)。
9.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含電子檔)。
10.押標金新臺幣200萬元整之票據或繳納憑證(標場不收現金,請勿將現金置入標封)。
(二) 規格文件:一般耳掛式助聽器、重度聽損耳掛式助聽器、耳內式助聽器之原廠規格書、樣品各1具及通過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第一級醫療器材許可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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