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外交部 |
|---|---|
| 機關代碼 | 3.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6 - 圍籬及護欄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俞君(需求單位)/陳甄雅(採購單位) |
| 聯絡電話 | (02)23482175#5491/2174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
| 傳真號碼 | (02)2331368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2/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臺北賓館自建成至今,歷經多次整修及日常修繕,其中圍牆部分更因內部使用機能調整或都市發展而有所變動。圍牆現況損壞多為粉刷層裂縫為主,但有局部牆體有斷裂、傾斜等較嚴重之損壞,另有植生附著或喬木根系攀附等情形。為避免因圍牆持續損壞而造成意外,並維護臺北賓館外觀完整及作為總統招待外國賓客或舉辦國慶酒會等大型活動場域觀瞻。為達上述目的,擬委託統包工程團隊辦理本案。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秘書處採購科)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100元 |
| 付款方式 | 現金支付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3/1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3/11 10:30 |
| 開標地點 | 外交部112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25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秘書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外交部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項內容單純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領標收據。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亦可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a.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公會會員證。 (3)擬合作分包廠商(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之登記或設立證明) 1.合作同意書 2.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3.公會會員證 4.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之相關實績證明。 (4)投標文件中檢附廠商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2份。 (5)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
| 附加說明 | ●倘有招標需求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秘書處林俞君小姐,電話:(02)23482999#5491。 ●履約期限: 完成本案統包工程發包、設計工作及工程施工,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止,以機關作業為主,預估履約期程如下: 一、統包工程設計階段:預估約9個月(配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修復再利用計畫審查及設計審查時間)。 二、統包工程施工階段:預估工期約12個月。 三、計畫執行之預定進度表(配合機關時程調整,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入履約天數。) 四、各階段實際工作及期限併請詳統包工程契約第7條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外交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外交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電話:02-23482174、傳真:02-2331368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3/1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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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外交部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