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4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有本案履約能力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領標收據。
2.列有營業項目G601011航空貨運承攬業及G801010倉儲業之公司登記證明。
3.廠商須具有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供應或承作政府或民間機關勞務契約之文件證明(提供影本者,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4.廠商應提供快遞服務地區至少涵蓋本部90駐外館處地區之證明。
5.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6.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
7.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預估寄送數量4,000件,履約依實際寄送數量計價。
二、倘有招標需求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外交部秘書處林維健先生,電話頭02)2348-208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