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游千代/李昱瑾 |
| 聯絡電話 | (07)5219000#3516/6739 |
| 機關代碼 | 3.15.86 |
| 單位名稱 | 秘書處採購科 |
| 機關地址 |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
| 聯絡人 | 游千代/李昱瑾 |
| 聯絡電話 | (07)5219000#3516/6739 |
| 傳真號碼 | (07)53118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5/05/13 |
| 原公告日 | 115/04/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5/05/25 09:00 |
| 開標時間 | 115/05/25 11:00 |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本案履約品質及各項工作執行順遂。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之6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至115年11月24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構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各直轄市、縣(市)網址請自行查詢)。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 1.電⼦領標。 2.郵購⽅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18之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
| 其它 |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219000分機3516,游千代 小姐。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本公司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檢舉電話07-2136963。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雄調查站」。 |
| 115年5⽉13⽇第一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招標文件更正處均以紅字標⽰) | 1.勞務採購契約-第五條2.(1)刪除「(其各期之付款條件:詳工作說明書柒、付款期程)」。 2.⼯作說明書-「(五)停辦與退費機制」更正為「(五)停辦相關事項」。 3.⼯作說明書-(五)(3)「...經費結算與相關辦理事宜,將以廠商提列之「單價分析表」為計算基準。廠商須提出已執行工作之相關證明文件,針對已實際發生且經機關認可之前置工作項目,由本機關與廠商覈實協議給付金額...」更正為「...契約價金給付與相關辦理事宜,以「單價分析表」之前置工作項目為計算給付金額...」。 4.⼯作說明書-柒、「本案共分二期付款(一)第一期:於決標翌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劃書1份及電子檔,經機關核定後給付總契約價金20%。(二)第二期:於活動結束日後30日(含)內,廠商辦理本工作說明書所列全部應辦工作項目發文提供驗收文件,經機關驗收合格且無其他待解決事項後,給付總契約價金剩餘款。」更正為「於活動結束日後30日(含)內,廠商辦理本工作說明書所列全部應辦工作項目發文提供驗收文件,經機關驗收合格且無其他待解決事項後,給付總契約價金。」 5.單價分析表-更正項次、增列「是否屬賽事前置項目」欄位及調整工作項目並列出工作項目子項。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5/25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