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112年01月01日起預估至112年12月31止,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603050)之相關業者(含廠房自動控制設備、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及維護等相關業務)。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含契約影本及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
(二)廠商履約能力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含契約影本及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須設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原勞安管理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其中一項證照即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須檢附近2年內在職教育訓練證明文件。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
(一)基本資格: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603050)之相關業者(含廠房自動控制設備、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及維護等相關業務)。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履約能力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含契約影本及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須設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原勞安管理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其中一項證照即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須檢附近2年內在職教育訓練證明文件。
(三)上述外國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如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領標方式
1. 電⼦領標。
2. 郵購⽅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其它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22723,張珩先⽣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