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6.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廖安儀 |
| 聯絡電話 | (07)5331199#1611 |
| 機關地址 |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
| 傳真號碼 | (07)53102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7/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7/21 09:00 |
| 開標時間 | 114/07/21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會議室(⾼雄市⿎⼭區蓬萊路3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50,000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保證廠商能依契約規定期程完成履約及驗收後履行保固責任。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保證廠商能依契約規定期程完成履約及驗收後履行保固責任。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行政處秘書科(採購單位)。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中巿清水區北橫12路8號-臺港14403號,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為國內合法登記設立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3990)、國際貿易業(F401010)符合上述之一項者並含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小修業(CD01080)之一項者,符合上述二項資格者方得參與投標。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中巿清水區北橫12路8號-臺港14403號,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原廠零件交貨後,倘非廠商因素無法立即配合施工日起,至機關通知施工日前一日止該期間不計工期。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係以日曆天計算。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4-26580300#15 臺中營運所 孫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單價分析表、押標金(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請檢附繳納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及廠商納稅證明。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招標規範、採購契約等招標文件。 4. 本案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並以公告程序徵求受邀廠商,作為邀請比、議價之用。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比價、減價及退還押標金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 7.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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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