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概要﹞:
(一)「棧9-2國際旅運中心增設風雨廊道、進出關行李堆置場暨景觀設施改善工程」本工程為棧9-2 國際旅運中心增設風雨廊道、進出關行李堆置場暨景觀設施改善工程,工程內容如下:
(1) 風雨廊道及行李大廳:地上一層、鋼構造、帷幕牆等工項。
(2) 上述詳細施工範圍與項目詳設計圖、工程詳細價目表及有關之工程圖說。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50 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06年6月5日。餘詳契約及施工說明書。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證件、標單)之標封分別裝封。
﹝投標文件﹞:
(一)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2、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4、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1頁至第12頁)。
5、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投標須知切結書1。
(二)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光碟片封。
﹝文件費﹞:新臺幣250元;回信郵資:每份107元。
﹝圖說費﹞:新臺幣700元;回信郵資:每份加附107元。
﹝文件圖說購領期限﹞:郵購及面購,郵購及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總公司工程處工程規劃科鄭工程師,電話07-5219000#5115。
﹝招標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楊承辦人,電話07-5622185。
﹝圖說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文件費及圖說費(不領圖者免繳)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如需購圖,應分開加附郵資)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
(一)廠商領標所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僅供核對電腦檔光碟片之用,廠商投寄之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應從已鍵入之電腦檔光碟片中列印,其各項作業應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工程採購投標標單電腦檔作業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二)詳細價目表或資源統計表之各欄位價格、數量以手寫,非以電腦鍵入後列印者,視為無效標。
(三)詳細價目表內之總價及資源統計表內之總價互不相同時,視為無效標。
(四)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五)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從第1頁影印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
(一)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檢舉電話07-2136963
******【第一次更正公告】*****
更正事項:
(一)招標文件之設計圖按原A3圖說內容修正為A1原圖。
(二)抽換原招標文件之設計圖2張:圖號S2-1(RC配筋圖)、圖號S7-1(鋼筋混凝土一般說明標準圖)
(三)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免費領取更正後之相關文件。
(四)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更正及新增招標文件電子檔。
(五)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