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00109 已決標公告 查核金額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及第三航廈間用地開發評估暨多功能使用規劃服務案

💰 預算金額: NT$ 1800萬
⚖️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5/02/06 17:00 | 開標:2025/02/07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免保證金
免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無大額質押壓力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仲量聯行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000,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4 - 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3)3063699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傳真號碼 (03)30636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8,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1/13
原公告日 113/12/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4/02/06 17:00
開標時間 114/02/07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南側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三樓出境大廳24號櫃台旁電梯上四樓),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5年6月30日(預估),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H701050)、一般投資顧問業(I102010)、管理顧問業(I103060)或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以上任一項營業項目。 ■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不動產開發、招商案件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辦案件之規劃、設計、專案管理)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台幣72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台幣1,800萬元)。並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相當於驗收合格之文件,前述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及承攬金額。 ■餘詳公開閱覽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64、66及68點內容。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如投標須知第六十二點)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配合本公司需求辦理MFB-1區招商相關作業,包含但不限於: (1)研擬招商策略。 (2)協助成立甄審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3)研擬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 (4)發布投資資訊與辦理招商座談會。(至多辦理招商座談會3場、公告招商3次) (5)招商文件之澄清及釋疑。 (6)協助甄審及評定作業。 (7)協助議約及簽約作業。 (8)處理申請人提出之異議、申訴事件。 (9)處理民眾、媒體、民意機關、上級機關等洽商事項。 (10) 提供與本案有關之諮詢意見。 (11) 出席相關會議。 2、辦理MFB-2先期規劃作業暨撰擬相關報告書。 3、辦理MFB-2區招商相關作業(項目同MFB-1或合併招商)。 4、製作招商區域3D模擬示意圖及動畫(動畫至少90秒),內容須含但不限於規劃營運構想及基本資料。 6、擴充金額以新台幣1,700萬元為上限。 ■本案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如投標須知第二十六點)。 1.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114年1月13日第1次更正公告: 1.修正「投標須知」部分招標文件之文字勘誤,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本次修正不涉重大改變,未延長等標期。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3)3063699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傳真號碼
(03)306368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8,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1/13
原公告日
113/12/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4/02/06 17:00
開標時間
114/02/07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南側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三樓出境大廳24號櫃台旁電梯上四樓),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5年6月30日(預估),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H701050)、一般投資顧問業(I102010)、管理顧問業(I103060)或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以上任一項營業項目。 ■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不動產開發、招商案件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辦案件之規劃、設計、專案管理)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台幣72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台幣1,800萬元)。並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相當於驗收合格之文件,前述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及承攬金額。 ■餘詳公開閱覽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64、66及68點內容。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如投標須知第六十二點)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配合本公司需求辦理MFB-1區招商相關作業,包含但不限於: (1)研擬招商策略。 (2)協助成立甄審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3)研擬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 (4)發布投資資訊與辦理招商座談會。(至多辦理招商座談會3場、公告招商3次) (5)招商文件之澄清及釋疑。 (6)協助甄審及評定作業。 (7)協助議約及簽約作業。 (8)處理申請人提出之異議、申訴事件。 (9)處理民眾、媒體、民意機關、上級機關等洽商事項。 (10) 提供與本案有關之諮詢意見。 (11) 出席相關會議。 2、辦理MFB-2先期規劃作業暨撰擬相關報告書。 3、辦理MFB-2區招商相關作業(項目同MFB-1或合併招商)。 4、製作招商區域3D模擬示意圖及動畫(動畫至少90秒),內容須含但不限於規劃營運構想及基本資料。 6、擴充金額以新台幣1,700萬元為上限。 ■本案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如投標須知第二十六點)。 1.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114年1月13日第1次更正公告: 1.修正「投標須知」部分招標文件之文字勘誤,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本次修正不涉重大改變,未延長等標期。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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