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3-00005 已決標公告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安檢儀器設備及行李自動托盤回收系統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英商快速掃描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43,497,962
原始預算
$ 1,655,5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87.1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嚴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3663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嚴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3663
傳真號碼 (03)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2組自動托盤回收系統,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656萬元,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降低安檢查驗程序的複雜性,設計為一簡易且對旅客及其登機行李干擾最低的安檢設施。 2.減低旅客的壓力,建設一套直覺式的安檢流程,設置手提行李自動托盤回收輸送系統,正面引導旅客進行通關程序。 3.後續配合需求增長擴充設備後,每小時處理10,282件託運行李、6,372名出境旅客及1,717名轉機旅客的目標年尖峰小時營運量可被達成。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9 09:30
開標時間 112/12/19 10:3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B008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三樓出境大廳24號櫃台旁電梯上四樓),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於達成本條第2(1)及2(2)款分段履約期限之必要條件後,配合參與第十標的整合測試及NOTP非營運測試(可用度測試)完成後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屬進口設備購買及安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補充「投標文字」欄位說明:採中文正體字及英文並列,其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及實績: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安檢電腦斷層掃描儀CT,或手提行李自動托盤回收系統之採購契約,其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款規定: (投標廠商若採用共同投標,其投標組合成員之經驗或實績得累積計算) 2. 具有相當財力: (1)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1億元。 (2)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1.0億元。 Equity not less than 100 million.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urrent assets should not be less than current liabilities.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第66點及第68點。 增列【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電話:(03)2735712; 傳真:(03)2735788。 2.交通部政風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電話:(02)2349254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嚴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3663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嚴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3663
傳真號碼
(03)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2組自動托盤回收系統,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656萬元,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降低安檢查驗程序的複雜性,設計為一簡易且對旅客及其登機行李干擾最低的安檢設施。 2.減低旅客的壓力,建設一套直覺式的安檢流程,設置手提行李自動托盤回收輸送系統,正面引導旅客進行通關程序。 3.後續配合需求增長擴充設備後,每小時處理10,282件託運行李、6,372名出境旅客及1,717名轉機旅客的目標年尖峰小時營運量可被達成。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9 09:30
開標時間
112/12/19 10:3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B008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三樓出境大廳24號櫃台旁電梯上四樓),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於達成本條第2(1)及2(2)款分段履約期限之必要條件後,配合參與第十標的整合測試及NOTP非營運測試(可用度測試)完成後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屬進口設備購買及安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補充「投標文字」欄位說明:採中文正體字及英文並列,其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及實績: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安檢電腦斷層掃描儀CT,或手提行李自動托盤回收系統之採購契約,其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款規定: (投標廠商若採用共同投標,其投標組合成員之經驗或實績得累積計算) 2. 具有相當財力: (1)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1億元。 (2)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1.0億元。 Equity not less than 100 million.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urrent assets should not be less than current liabilities.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第66點及第68點。 增列【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電話:(03)2735712; 傳真:(03)2735788。 2.交通部政風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電話:(02)2349254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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