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106年1月18日起至106年3月7日止,不具名繳納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一百元整;招標文件費用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號),憑劃撥收據正本至本公司資產營運處營繕管理科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採購無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履約,惟須出具書面承諾,於得標後另覓國內營業代理人,負責案關業務之聯絡窗口及開立統一發票領款等事宜(外國廠商投標資格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應經該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公證,並均應附我國政府授權駐外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詳投標須知第44、45點)
附加說明
1.規格洽詢單位:資產營運處專案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2743 / 聯絡人:康先生。
2.本案於106年3月7日下午2時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公司於評選會議三天前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通知。
3.資格審查合格廠商現場抽籤決定簡報順序,未到達者,由本公司工作小組代抽決定。
更正公告(01.18)
附加說明2.更正為:本案於106年3月8日下午2時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公司於評選會議三天前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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