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5-183 已決標公告

郵政業務行銷贈品電子券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07/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4,900,000
底價金額
$ 4,9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子洺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5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蘇子洺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5
傳真號碼 (02)2357667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保留後續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增購上限為本案契約上限金額10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6/27
原公告日 114/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7/15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6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萬5,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要項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本公司履約需求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及預算均未訂定及編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附加說明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四、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五、本案各項次品項及各項次預算(各項次折數) 項次一、統一超商7-ELEVEN-咖啡商品兌換券 98.99% (包含CITY CAFE之中/大/冰/熱/美式/拿鐵咖啡) 項次二、全家便利商店-咖啡商品兌換券 92.77% (包含Let’s café之小/中/大/冰/熱/美式/拿鐵咖啡) 項次三、統一超商7-ELEVEN或全家便利商店茶葉蛋兌換券 100.00% 項次四、全家便利商店-霜淇淋兌換券 91.84% 項次五、星巴克-商品兌換券 92.22% (包含星巴克之飲料券/美式蛋糕組合/那堤蛋糕組合/雙人分享組合) 項次六、麥當勞-商品兌換券 95.31% (包含麥當勞經典冰/熱/那堤咖啡/美式咖啡/蜂蜜紅茶/焦糖奶茶/麥克雞塊/薯條/蘋果派/蛋捲冰淇淋) 項次七、Apple-商品兌換券 98.64% (包含iPhone/iPad/Apple Watch/AirPods官方公告可銷售之型號) 項次八、統一超商7-ELEVEN-現金抵用券〔面額500元以下(含)〕 100.00% 項次九、全家便利商店-現金抵用券〔面額500元以下(含)〕 98.00% 項次十、全聯福利中心-現金抵用券〔面額500元以下(含)〕 100.00% 項次十一、屈臣氏-現金抵用券〔面額500元以下(含)〕 100.00% 項次十二、寶雅-現金抵用券〔面額500元以下(含)〕 100.00% 項次十三、LINE POINTS兌換券〔面額500點以下(含)〕 96.92%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第一次更正公告】 增加招標文件:9.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郵政業務行銷贈品電子券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9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子洺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5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蘇子洺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5
傳真號碼
(02)2357667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保留後續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增購上限為本案契約上限金額10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6/27
原公告日
114/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7/15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6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萬5,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要項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本公司履約需求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及預算均未訂定及編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附加說明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四、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五、本案各項次品項及各項次預算(各項次折數) 項次一、統一超商7-ELEVEN-咖啡商品兌換券 98.99% (包含CITY CAFE之中/大/冰/熱/美式/拿鐵咖啡) 項次二、全家便利商店-咖啡商品兌換券 92.77% (包含Let’s café之小/中/大/冰/熱/美式/拿鐵咖啡) 項次三、統一超商7-ELEVEN或全家便利商店茶葉蛋兌換券 100.00% 項次四、全家便利商店-霜淇淋兌換券 91.84% 項次五、星巴克-商品兌換券 92.22% (包含星巴克之飲料券/美式蛋糕組合/那堤蛋糕組合/雙人分享組合) 項次六、麥當勞-商品兌換券 95.31% (包含麥當勞經典冰/熱/那堤咖啡/美式咖啡/蜂蜜紅茶/焦糖奶茶/麥克雞塊/薯條/蘋果派/蛋捲冰淇淋) 項次七、Apple-商品兌換券 98.64% (包含iPhone/iPad/Apple Watch/AirPods官方公告可銷售之型號) 項次八、統一超商7-ELEVEN-現金抵用券〔面額500元以下(含)〕 100.00% 項次九、全家便利商店-現金抵用券〔面額500元以下(含)〕 98.00% 項次十、全聯福利中心-現金抵用券〔面額500元以下(含)〕 100.00% 項次十一、屈臣氏-現金抵用券〔面額500元以下(含)〕 100.00% 項次十二、寶雅-現金抵用券〔面額500元以下(含)〕 100.00% 項次十三、LINE POINTS兌換券〔面額500點以下(含)〕 96.92%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第一次更正公告】 增加招標文件:9.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郵政業務行銷贈品電子券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9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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