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9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7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附加說明
規格洽詢單位:資訊處系統作業科
聯絡人:白翠紅
電話:(02)23921310-3522
交貨洽詢單位: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聯絡人:趙素貞
電話:(02)2217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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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分樣品測試及驗收測試:
投標廠商於開標時資格審查合格後,必須先通過本公司勞安處機械修護科樣品測試,施行測試方法如附則之「郵務窗口熱轉印式印表機碳帶測試規範」,測試合格後方得進入價格標,但得標廠商不得於日後驗收未獲通過時,以業曾通過樣品測試做為抗辯。
※樣品測試辦理方式如下:
(一)樣品測試於開標當日資格審查合格次日起第七個日曆天辦理,遇假日或特殊狀況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例如資格審查合格為星期一,則於下一個星期一辦理樣品測試。
(二)測試地點為經本公司勞工安全衛生處機械修護科指定之郵政場地,廠商需於指定日攜備交貨樣品1捲至測試場地,進行碳帶安裝及機器操作。
(三)測試時間分別於排定測試當日上午9:00及下午1:30開始,每家廠商配置測試時間為1小時,並於當日下午4:30結束測試;測試順序係於資格審查日,由主辦採購部門備妥器具並由合格廠商當場抽籤,以決定測試順序且以序號少者先行測試。
(四)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眾多,致樣品測試無法於選定日期內辦理完畢,得延續於下一上班日續辦,測試地點及辦理方式皆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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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允許大陸地區產品或勞務投標。
2.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7室(開標室)
3.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4.為因應武漢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5.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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