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6-160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3款便利包共1,900萬只

💰 預算金額: NT$ 2762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7/02/13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8/02/12 17:00 | 開標:2018/02/13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138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久藝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726,500
原始預算
$ 27,620,000
底價金額
$ 16,760,000
底價標比
99.8 %
預算折數: 6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夙岑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5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維持便利包供貨正常,自決標次日起1年內,本公司得依本契約之條件及單價,保有增購之權利,得增購之數量不超過70萬只。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現場購買或請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02/12 17:00
開標時間 107/02/1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8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並列印相關證明資料代之。】 (2)外國廠商:應檢附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採購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並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校樣: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打樣送本公司郵務處校稿核定,稿樣核定通過後,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將實體樣(含條碼部分)送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測試核定。 二、交貨及驗收:預估分12批交貨,並採先驗收(廠驗)再交貨之方式 1. 第1批: 稿樣核定通過後,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20個工作天內,依本公司需求統計表數量(含各地郵局訂製量及預估週轉備用量)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集中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下列方式交貨: (1)各地郵局訂製量:驗收合格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 (2)預估週轉備用量:備供各局臨時追加之用,得標廠商應自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內,依個別指定數量與配送地點交貨;本公司並於驗收合格日起翌月27日前全數完成通知。 2. 第2批以後: 本公司每月於次月需求量確定時,將次月需求統計表(含各地郵局訂製量及預估週轉備用量)通知得標廠商,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20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集中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下列方式交貨: (1) 各地郵局訂製量:驗收合格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 (2) 週轉備用量:得標廠商應自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依個別指定數量與配送地點交貨;本公司並於驗收合格日起翌月27日前全數完成通知。 *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注意是否有更動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2/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夙岑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5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維持便利包供貨正常,自決標次日起1年內,本公司得依本契約之條件及單價,保有增購之權利,得增購之數量不超過70萬只。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現場購買或請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02/12 17:00
開標時間
107/02/1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8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並列印相關證明資料代之。】 (2)外國廠商:應檢附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採購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並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校樣: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打樣送本公司郵務處校稿核定,稿樣核定通過後,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將實體樣(含條碼部分)送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測試核定。 二、交貨及驗收:預估分12批交貨,並採先驗收(廠驗)再交貨之方式 1. 第1批: 稿樣核定通過後,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20個工作天內,依本公司需求統計表數量(含各地郵局訂製量及預估週轉備用量)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集中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下列方式交貨: (1)各地郵局訂製量:驗收合格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 (2)預估週轉備用量:備供各局臨時追加之用,得標廠商應自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內,依個別指定數量與配送地點交貨;本公司並於驗收合格日起翌月27日前全數完成通知。 2. 第2批以後: 本公司每月於次月需求量確定時,將次月需求統計表(含各地郵局訂製量及預估週轉備用量)通知得標廠商,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20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集中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下列方式交貨: (1) 各地郵局訂製量:驗收合格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 (2) 週轉備用量:得標廠商應自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依個別指定數量與配送地點交貨;本公司並於驗收合格日起翌月27日前全數完成通知。 *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注意是否有更動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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