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成功路一段五一號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成功路一段五一號5樓勞安科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成功路一段五一號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成功路一段五一號5樓勞安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買賣房(土)地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一)徵購之房地需求條件:1.徵購房地面積:1樓或1-2樓總面積150坪至250坪(含公設不含車位),車位至少1個須符合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2.徵購基地位置:以下路段所圈範圍及其兩側:高鐵桃園站現址起,東至青昇路、西領航北路一、二、三段、南至領航南路一、二、三段範圍內15公尺以上道路兩旁房屋。3.徵購房地面寬: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8公尺,如每棟面寬不足8公尺,得購置相連2棟以上合併使用。但中間隔牆須經確定能拆除且不影響結構安全。4.公眾廳及營業廳深度:淨深各以6公尺以上為原則,惟正面寬度如達18公尺以上,淨深得各減為4.5公尺以上。5.通路:適合郵車進出及停靠裝卸籃車,其寬度須達3.7公尺以如房屋與道路之間設有人行道及無遮簷騎樓,致郵車有無法停靠裝卸籃車之情形者,應由賣主負責向工務單位申請准予並設置郵局卸貨區。
6.徵購房地使用分區: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得供郵政使用之使用分區土地。
附加說明
應徵應提出之文件:1.房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土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出售單價及總價;如為共有土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2.房地所有權狀影印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3.房地位置略圖。4.地籍圖謄本。5.房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全部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6.都市計畫套繪圖。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8.投標廠商聲明書。9.應徵房地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含房地現況照片。上列第4款、第5款及第7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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